在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课上,老师为我们播放了一部法律电影《马背上的法庭》。
实话说,如果不是老师在课堂上放映,这是一部我绝对不会主动打开观看的电影。
可是,当我静下心来认真地看完这部电影时,我受到了莫大的震撼。
首先为什么说我绝对不会主动看这部电影呢?
《马背上的法庭》可以说是一部国产小众的主旋律电影,整个影片给我的初印象更是浓浓的乡土生活气息。
这和我平时的观影风格完全不符,而我对主旋律电影的刻板印象也一直是“假大空”。
当然后来“真香”了。
但是对于我这个并不是特别懂电影的人来说,打动我的不是电影的艺术技法,而是它能够引发深思的法律主题,和完全不会“假大空”的法律人真挚的情怀。
我再来梳理一下电影的大致情节:影片讲述了云南山区基层法官老冯骑着马驮着国徽翻山越岭给山民断案,7天走了3个寨子,断了5桩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最后疲劳过度,摔下下山崖而亡的故事。
(摘自百度)在这里我也不过多地评价这部电影的艺术技法。
《马背上的法庭》就像是一部朴实的纪录片,反映了中国城乡的法制建设。
作为一个刚刚入门的法科生,我也只能谈一谈法理上的浅显的体悟——即是横贯在整部影片中最为突出的一对矛盾——法与传统习俗。
稍稍查找资料就可以知道,地方习俗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一直都是国内法学教授、专家研究的重点领域。
在普遍存在的冲突与博弈中,国家法律往往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表现在缺少公信力和权威、案结事不结等等。
正如电影中的云南西北山区,现实中还有很多落后的地区,传统习俗根深蒂固。
或许它们中的一些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准则有利于规范社会秩序,因此《民法总则》第八条明文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传统习俗中许多落后的、封建的因素,它们对法治建设阻碍极大。
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呢?
许多法律社会学家给出了他们的研究结论:确立合理的价值,辩证地看待地方习俗之优劣;摒弃法律同化习俗的思维,形成二元平行的良性互动模式;在立法中重视地方习俗的作用,以地方立法为纽带,构建风俗习惯与地方立法之间的纽带……毫无疑问,这些研究结论都很有权威和道理。
但这样看下来,我很难体会到它如何真正落实到中国农村,这些结论也显得有些遥远陌生。
因此,当我观看《马背上的法庭》的时候,我能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这些问题与人民之间实实在在的距离。
正如我一开始就提到的在中国农村法律遇到的尴尬境地,电影里面都有体现。
如何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人员的权威呢?
电影里面的关键物件便是——国徽。
它贯穿了整部电影,是国家的象征。
国徽在颠簸中前进,甚至经历了丢失事件,这反应了法律真正进入中国农村面对的是极大的阻碍。
而老冯对国徽的重视与守护,打动了村民,即是提醒司法人员自己一定要做到对国家敬畏,对法律信仰,才能打动、影响他人。
还有案结事不结。
正如电影中的一个案件,别家的猪拱了自家的罐罐山,老冯在判完了此案以后,事情也还未真正解决,被告仍是不愿意去牵猪,原因也是极其封建迷信,而老冯用自己的耐心与真诚才真正地解决了案件的后续。
老冯有着的是什么呢?
不是多么渊博的法律专业知识,也不是作为法官的权威,而是作为一个朴实的人民对于这些村民们深刻的理解,与对他们的精神家园最真诚的守护。
很明显,在电影之中,阿洛这个角色和老冯是一个鲜明的对比。
阿洛更像是当代大部分乡村法官。
严格遵守法律,具有更为先进的法律理念。
客观看待的话,很多时候我们法治建设强调的更多是这种专业型的法律人才。
而我可能不成熟的看法是,我认为比起先进的法律理念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作为司法人员,尤其是中国农村基层的司法人员,更需要的一种信仰、情怀和理解并灵活调试的能力。
在无数贫穷落后的地区,在知识的光芒很难照射到的地区,在温饱尚且不足更难谈素质的地区,需要的不是法律的条条框框,而是真正有人低下身子,一点点地瓦解固有的价值观念,让法律维护的公平正义渗透到他们的生活。
在这场法与习俗的激烈博弈之中,我却看到了最柔软的部分,法律人的情怀。
感谢在大一有幸观看这部电影。
半年前就想看的片子,今天终于如愿。
马背上的法庭,是云南边陲的基层派出法庭,有点像普通法的巡回法庭,一个法官和两个书记员,一匹老马驮着国徽,颠颠簸簸地行走于云南各寨开庭。
老冯,有着二十多年丰富法官经验,走路容易打瞌睡,妻女没有跟他而在城里开家大音像店,但仍会积攒着钱给女儿做嫁妆;杨阿姨,摩梭族人,在年轻的时候被选拔为法院干部,而城里不兴走婚,因此就错过了结识阿注的机会,从此“一生正正经经”,但现在因为没有文凭而要提早退休;阿洛,刚毕业的接受正统法学教育的年轻大学生,还没接受过生活的洗礼,只懂得“公民”、“国法”。
鸡喉寨→鸡肚子寨→鸡肠子寨→鸡尾巴寨,老冯说,觉得自己像一泡屎似地被拉出来。
一个行程下来,数个鸡毛蒜皮的小案子,马背上的法庭就栩栩如生地展现在眼前。
一个明亮的国徽挂在柴堆上,几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椅(有时甚至连这些也没有),写着“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几张纸,当事人或坐或蹲或站,这就是法庭。
第一桩案子是兄弟分家产,妯娌之间因分不了一个泡菜坛子而告上法庭。
杨阿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两妯娌互相让步化解纠分,但苦口婆心的劝说仍然未能使其握手言和,这时老冯突然将泡菜坛子狠狠摔碎在地上,然后掏出5块钱让两妯娌买两个新坛子,一人分一个。
老父亲老母亲从屋里走出来,不住称好。
呵呵,我觉得老冯颇有古代县官判案的智慧与决断。
第二桩案子是一村民家的猪拱了另一村民家的罐罐山(内装众祖先骨灰)。
后者认为祖宗因此受辱并且带给家里晦气,要求猪的主人赔两头猪和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
这种情况下,司法显得如此尴尬,阿洛甚至以为用一句“封建迷信不予立案”就能处理此事,直至两家人就要打起来了,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聪明的老冯,以将心比心的策略化解这场武斗之前的纠分,实在是妙!
好玩的是,猪主人不让其他的村民牵猪,只让生气回家的老爷爷牵猪,无奈之下穿着威严法官服的老冯只能以法官的身份将猪牵到另一家,官司才算告结。
第三桩案子是一个妇女告另外一个妇女欠150元钱不还,后者愿意让前者随意拿她家中的东西作为赔偿,但家里最值钱的小猪都远不值150元,双方陷入僵局。
刚遭遇失马与国徽的老冯,倦缩在配位椅子上,显得特别萎靡不振,我还在担心他怎样处理时,他站起来,自掏腰包花150元买下欠债妇女的小猪崽子,以此钱还债了结纠纷。
后来,这只小猪还两次发挥作用:) 第四桩案子是一离婚案件。
在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的无力,根据法律断决离婚的妇女搬出丈夫家,妇女哭天喊地誓死不从,折腾得老冯一行三人毫无办法。
事情最后解决得有点勉强:丈夫决定不再离婚,双方共住房屋。
如果丈夫执意离婚,老冯他们又能怎样做呢?
第五桩案子发生在阿洛妻子的村里,岳父姚葛正是该村的村主任。
邻村的一只羊因越过村界吃了该村的谷物被宰杀了,邻村的人来讨回公道。
老葛认为根据自己的村规,只要其它村的羊越界吃谷物就可以随意处置。
老冯认为村规有违法律民主,并让阿洛说姚葛的做法不合法。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国法的尴尬,在姚葛和村民眼里,通过全村村民投票一致认可的规定就是最真实的民主,过界羊就应当宰杀,完全无需考虑正式法律的约束与其它村邻的利益。
事实上,这种国法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在片中多次得到体现,还如摩梭族的女长老虽然帮助老冯他们找回了国徽与马,但却拒绝老冯让公安机关介入此事。
“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看过《送法下乡》后,再看这部片子,会颇有收获。
看的时候,还发了一堆感慨。
但由于时间关系,不说这么多了,免得给大家带来一种前见.http://aki2107219.spaces.live.com/
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
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
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
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
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
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
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
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
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
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
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
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
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
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
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
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
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
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
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
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
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
”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
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
“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
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
]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
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
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
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
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
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
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
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
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
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
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
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
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
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
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
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
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
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
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
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
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
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
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
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
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
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参考文献:1.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2.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3.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4.苏力:《社会转型和中国法治》5.雷建军、杨慧:《故事片外衣下的纪实力量——<马背上的法庭>的导演手法分析》6.禹丽莎:《浅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乡土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背景材料》7.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原作于 2016年9月14日
这部片子断断续续看了四天才看完。
人物、情节朴实且充满真实感,有浓厚的人情味儿与地方气息,一个村寨在方言里、崇山峻岭间,以及当事人的激烈情绪与法官理性而感性的纠纷调解中铺展开来。
在地方的“规矩”与法律的碰撞中,法官处理人情世故的智慧显得尤为重要,在法律观念并没有被广泛知晓与认同的地区,法院和法官扮演着特别的角色,代表着国家、“公家”,但却更像是纠纷调解员,公正、智慧的断案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维护法院的权威。
摘抄了一部分的台词:“法院不支持封建迷信驳回诉讼请求”“做法事,法院不支持”“你们都说听法官的,那我来牵行不行”“我都替你丢人,你的面子不值钱,你衣服上的天平也不值钱啊?
”“为啥提出离婚的人要把全部财产赔给对方啊,这样咋样体现公平?
”“这是风俗,你还是彝族的呢,我觉得这样挺好,不像城里的人,想离婚就离婚”“国徽你没拿进来啊”“偷国徽是犯法,知道不知道”“寨子里的规矩老了,现在一切讲法律”“偷马的事能不能不告警察”“就为这点儿东西,这娃儿跑了十几里山路啊”
在那个特别的山坡,老冯怀念着自己逝去的同事,也在怀念自己。
第一个场景是三个人一起,老冯一个人蹲下来敬他酒,第二个场景只有老冯一个人牵着马慢慢地走着,他永远停留在了最年轻的岁月,但老冯老了,牙掉了,没多少年也要退休了。
老冯热爱自己的工作,他有骨子里的正义与善良,判案中也不惜自己吃点亏,他理解风俗,也偶尔被法律束缚。
连绵起伏的高山,一走就是几十里的山路,鸡头到鸡尾的故事,抱着对国家、法律的虔诚开始,也希望无愧地结束职业生涯。
老冯与杨阿姨有一种特别的情感,是一起奋战了一辈子的同事,老冯那藏了一辈子的话终究还是没有说出口。
告别声、嘹亮的山歌还在山谷见回荡。
我想念你。
我想念你。
我还会继续远行,明年见。
那边山民的羊子被这边村主任杀了,可因为穿制服的带跑了新娘子,他们就先不诉讼了,这一点儿是在故事的后半截,小震了一下;那个离婚案也意外的很,那个女人本以为是一个精神失了常的人,后来才知道他原来是在撒泼,本以为他撒泼是为了要了那间房子,后来才知道他是做给她丈夫看,他不愿意离婚,原来少数民族的女人也会这么做。
暂时没有接触过这样的大山,所以想法也没领教过,便会觉得意外,我跟他们分享着完全不同的信仰,所以,他们会因为自己的理由高兴或失落。
顿时我想了想我的信仰,我会因为什么高兴或失落?
PS:山人唱的原就是彝族的祝酒歌词
西北蜿蜒的红土地上一匹马,一枚国徽三个人,一个流动法庭上演着一场场严肃而特殊的法庭纠纷
此段影片,讲述基层法官老冯牵着马,驮着国徽,带领着即将离岗的老搭档老杨以及新人阿洛深入山寨。
搭建流动法庭为山民们断案,解决的两起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的故事。
影片采用半纪实的风格,以大学生阿洛的青涩视角成功塑造了主人公老冯事必亲躬,忠于职守,家庭生活糟心的基层法官的形象。
影片在造型,场景,情节设计以及主题展现处理的恰到好处,使人物老冯的形象立体而深刻。
场景造型设计精心,法官老冯初具雏形影片聚焦基层法官老冯,导演紧扣“基层”这一点,进行场景选择和主人公造型设计。
主人公老冯的造型设计一反传统印象中法官的形象。
出场胡须杂乱花白,吊着烟头,乡音浓重,头戴鸭舌帽,肩披外套,土味十足的经典老农形象。
外加影片尘土飞扬,少数民族山区场景设计,使观众视角中法官老冯的形象初具雏形。
导演在开场铺陈特殊的少数民族山寨的特殊环境,营造接地气的法官形象,特殊环境中的特殊人物,似乎注定预示着一场封建民俗与法律法规的斗争。
情节设计多维,老冯形象越显丰厚导演通过多方情节设计,使人物老冯越发丰满。
一方面,国徽象征的法律的权力与意志,片中的老冯视国徽神圣无比,不允许它被遮盖,更不允许其不端正,可见老冯对法律的仪式感和使命感极强。
然而,山寨犹如原始社会,所谓的法律的意志在此根本无力奏效,对法律的信仰,一步步深化他的使命感.
他徒步于崇山峻岭,休憩于烂屋破瓦,事必亲躬,为人民处理纠纷。
村落的民情,一步步磨损法律赋予他的理性,使他不得不依靠人情解决纠纷。
老冯心中本和阿洛一样,对法律信仰,有着理性的思维,锐化的观点,然而眼前的事实,让他的内心挣扎,难以维持平衡。
一方面,他选择强守事必亲躬,维护和平的使命感,放弃用冰冷的法律解决纠纷,继而在理性与感性间挣扎。
另一方面,面对情感,老冯更是个矛盾体。
自已与过去的家庭早已关系僵硬,老冯偏偏逃避现实,孜孜不倦地讲述女儿的情况,渴望涨工资而为家中寄钱。
显然,老冯和老搭档老杨举手投足间已息息相关,暧昧关系不言而喻,老冯偏偏不敢直面内心,逃避矛盾的内心。
导演通过情节展现,在细节中塑造一个矛盾的人物老冯,使人物形象更加立体。
影片中几处隐喻,韵味十足。
其一老冯一行人开车沿土路蜿蜒进山,其中一个远景镜头空镜头,山面被阳光鲜明分成阴阳两块,隐喻法律的黑白分明,一丝不苟。
可阳光偏偏投射在群山上,山中尽是鸡毛蒜皮的琐事,阴阳交界线就是法律和封建的平衡点,而矛盾恰恰就在如何维持这个平衡点上。
其二,县城和山寨由一座桥联结,自过桥交通工具从卡车换成马,入乡随俗,交通方式的替换同时暗喻着交流方式的改变。
其三,马背”暗示秩序紊乱、缺乏和谐的空间,往往滋生的是一种动荡不安的世事年代,而“老马”即是“老冯”,一匹老马它识途,在秩序中默默坚守。
其实最朴实的正义,也许重要的不是程序公正,而是解决百姓最迫切的需求。
看似是一场闹剧,其实包含着基层司法人员的辛勤和汗水,那一群人不但代表国家,也代表百姓心中的正义。
镜头下的他们并不愚蠢,相反,精明中透出的是刁滑和物欲,呈现的是一个因“现代性”的侵入而极端变形的社会脸谱。
老冯面对“利益高于一切”的当事人时,用近乎“贿赂”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是他失败的内在根源。
司法现代性运用最后只能成为消化不良的排泄物。
联想到《那山那人那狗》,那是山村邮递员的父亲带着继承他职业的儿子初次跋山涉水的村民们送信。
而《马背上的法庭》则是法官老冯与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带着接替杨阿姨职位的彝族大学生阿洛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
展现他们面对复杂的基层事务时,立于特殊的民族宗教情境,如何在法律之外兼顾伦理和人情。
没有刻意说教,却用新与旧、文明与蒙昧、法律与道德的碰撞,悄然完成对爱国守法重人情的询唤。
法治所代表的文明与传统所代表的原始,在大部分时候的确是无解的。
即便用暴力可以强令其顺从。
但是法治的精神依然无法深入人心。
一直蛮喜欢李保田大爷的作品,但没想到给我推荐这部电影的竟然是一个法国人,圣诞夜和俩外国人一起看十多年前的国产电影也是很魔幻了。
印象最深的是片中对于法治与人性和信仰的思考,老冯懂法,也尊重信仰,他比阿洛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彝族人还要了解当地民俗,当他用更易被人接受的方式维护着法官的尊严的时候,换来的是阿洛的不理解。
片中充斥着不和解,无论是杀羊案中村民的咄咄逼人,或是要报警抓偷马贼,亦或是阿洛最后的摔门而去,老冯都只能闷坐着抽烟(李老爷子真的敬业啊,一根一根地不落停),别说老冯,就连我想破脑袋也想不出十全十美的解决办法。
所以对于结局我始料未及,又意料之中,心里像堵了一块石头,沉闷又无力,为老冯不舍,也为他的坚持感动。
假如没有明天:您好,万分感谢您给予的高度评价.我是一名律师,<<马背>>的导演刘杰是我二十几年的朋友.去年这个时间他找到我谈了要拍这部电影的构想,基于目前司法公信的空前低下,我大为感动.此后,我给予他创作该影片力所能及的物质与竟声精神支持.第一次看拷贝后,我大为感动.此后,我向发行单位提出与威尼斯电影节同步点映的要求,只为能有更多的中国观众能和一样,观后能产生思考和共鸣.没想到,本周从威尼斯捧奖归来,却看到你们广州媒体的恶意攻击,其大意是越获奖观众越不买帐.我一气之下要求发行单位收回全部拷贝.准备从北京开始重新组织宣传与公映.昨晚,我去西祠胡同看到您的影评和推荐大为感动.你可以联系您的网友和有兴趣于本片的人提前约定时间和地点,我们愿意免费提供专场放映(可选择中文或英文拷贝),以至谢忱.
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法律与规范是内生的产物,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度很高。
但对于中国而言,外来的法律与本土的民俗之间的冲突是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阿洛代表了我们的视角,希望用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他会对老冯牵着猪满街跑的行为表示不解,甚至鄙夷,认为老冯对不起法官这个职业。
可是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中国、尤其是影片中的少数民族边远地区,依法办事解决不了问题怎么办?
老冯选择的是融入民俗,自掏腰包花150买下猪崽,牵着猪满街跑;老冯又是矛盾的,物资可以丢国徽不能丢、要求阿洛“先办案再结婚”,按他的话说,“你以为我不是大学生啊”。
影片中的杨阿姨因为没有本科学历退休了、阿洛和心爱的女孩走了、老冯和二十年前的长腿一样跌下了山崖。
颠簸的司法之路究竟通往何方,那个远方又是不是我们想追求的,这个问题从未解决。
影片中国徽是借助摩梭族人对佛的信仰才失而复得、阿洛因为说村规民约“不合法”而被岳父赶走、老冯通过一次次鸡零狗碎的调解才使纠纷得以解决……马背上的法庭和大厦里的法庭,似乎永远也不会相同。
朱苏力在《送法下乡》里说:“国家权力在乡村的实际控制力甚为孱弱。
而从这一角度看,干部下乡、法院下乡、送法上门、炕上开庭等就有了另一种意味。
我们不能轻易接受一个我们已经习惯了的理论预设:只要是国家就必定是强者;只要是贫困的、可怜的农民就必定是弱者。
”我深以为然。
老冯摔下了高崖,老马依然哒哒地前行。
情节全透本片胜在故事非常自然、真实、紧密而打动人心,我们将剧情分为多条线索来处理:1.主要案件:第一天下午到鸡脖子寨,处理了妯娌案与猪罐案,第三天在鸡肚子寨处理了欠款案,第五天在鸡屁股寨处理了离婚案与(失败地)处理了宰羊案,以及在第四到第六天发生的国徽与马被窃“案”。
从妯娌案可以发现,仅为了一个酸菜坛子就闹得不可开交,这个村寨经济肯定相当落后,老冯将坛子摔碎,给她俩钱重新再买。
这看似解决了经济上的问题。
可却忽略了妯娌关系的难题,开门而出的老者说道“摔得好!
”。
这说明了两方面的问题,第一,经济的落后使这个地区的人常为这类事而“开庭”,老冯当然没法解决一整个地区的经济问题,但可以在办案时“倾囊相助”,这是巡回法庭的意义之一;第二,妯娌关系不合,老杨怎样都劝不动,她们却闷头不语,不能互相谅解或礼让。
但这也不是法律能够或应当去解决的事,也只能以老冯的方式解决问题。
而猪罐案则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老冯办案的“实用智慧”,他尊重民俗,让村民能够将心比心,并且亲力亲为地牵猪。
“大家既然都说听法官的,那我总可以了吧?
”这体现出来,老冯所担当的并不是执正义而审判的法官,而更像一位村官,帮忙化解邻里纠纷。
同样地,欠款案也是如此。
但离婚案就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了,两个人奇怪地闹了很久,最后却不离了。
这里只是比较僵硬地呼应了前面老冯说的“这样的风俗也挺好的,不像城里人说离就离”。
宰羊案发生在阿洛的婚礼上,但却因为阿洛当晚与妻子私奔而无法继续,村民最后告诉老冯,若是这样,以后我们也不听你这法了。
这展现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困境,纵使老冯有几十年的经验了,也无法解决全部问题,这也预告了阿洛此后将要面临的难题。
国徽与马被盗“案”之所以要加上双引号,是因为最终,摩梭人女村长劝服了老冯,“既然我们都已经教训过他了,你们也不要再叫公安来”。
这其实反而体现了法与俗的互补。
摩梭青年卸下家里的门板,帮忙取回国徽,大家围着国徽办篝火晚会。
一如老冯对他们说的,“我们的国徽,就像你们的神对于你们而言那般重要”,不同的民族被团结在同一国家下,彰显了中国的现代国家共同体的内在逻辑。
本片围绕着几个案件审理发生的,还有老冯与阿洛之间的纠纷。
从刚出发时,老冯告诉阿洛“这条路你还要走无数次,难道你每回都给啊?
”;再到处理猪罐案时,阿洛坚持法律不理“封建迷信”与法官形象不能牵猪;再到阿洛粗心丢失马匹,并且嫌弃求神告佛的方式。
以及最后,他们在鸡肚子寨大吵一场,再次分别,并且为老冯的意外死亡埋下伏笔。
2.冯洛纠纷:阿洛此趟巡回,是要顶换杨阿姨的班的,所以老冯与阿洛的矛盾,实际上也包含着老冯对“替换”的不满,因为毕竟老冯与杨阿姨是多年的搭档,难以分别。
另一方面,老冯与阿洛的一些矛盾主要缘于老手与新手的经验,而这更根本地体现了两种治理逻辑之间的矛盾,也体现了两人对“法”的理解的深浅。
这我们留到后面再说。
3.同事情谊:老冯与杨阿姨是老搭档了,他们能够互补地协同处理村里的事务。
他们也足够了解彼此,知道对方的情况,杨阿姨因为民族法官的公务而错过了青春年华,老冯因为基层事务繁忙而招致妻女疏远。
但他们必定是有感情在的,老冯为杨阿姨按摩脚踝,杨阿姨心疼老冯劝他不要再说更多(在婚礼上)。
当要离别时,他们说,人生苦短,还没洗好衣服话就说完了。
老冯将想说的话咽回去,独自走上了归途。
这是人类内心的道德之法,也是本片的次要线索之一。
纵使有多年的同事情谊在,自己亦被妻女所抛,老冯也明白,不应跨越他俩之间的最后红线,这是内心的律令,也是法与情的根本同一。
4.长腿事故:影片还有一条线索,是长腿坠崖的事故。
老冯第二次悼念他时说,“你还那么年轻”。
直到老冯因为疲惫打瞌睡而坠崖,这条艰难的道路已经埋葬的两条生命。
基层法官们并不是代表国家权力来施行统治的,更毋宁说,他们是来协助治理的,在这偏远落后的地区。
我们的祖国并不完美,但好在还有那么多人愿意共同建设。
希望农村地区能变得更好。
到底什么才是“法”,我想这部电影已经说出来了太多。
而对开头所交待的“你这次离岗,是法官职业化的要求”,我想导演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前路漫漫。
5.点睛之笔:在欠款案了结后,老冯背着小猪仔,三人上路前往鸡屁股寨,此时小女孩终于追赶上来了,她害羞地把妈妈交给她的东西递给老冯。
他们打开后说,“为了这点东西,她走了十几里路啊……”,这侧面地展现了老冯之于村民的意义,他不仅是法的象征,更是来帮助纾解大家的困难的。
另外,老冯将小猪仔作为礼物送给阿洛之后,婚礼告破,他又费了大劲将小猪仔抓回来,这很好地过渡了情节,并且在最后,他将猪仔送给杨阿姨说,“我明年来吃杀猪饭”。
可是,再也没有明年了。
个人喜欢
不错的
还不够真实不够完整 有点干
村民很真
3.5;礼法与人情的较量,国家机关制度与地方民族习俗的平衡,在这个马背上的流动法庭展现着众生蚁民的生活图景,以相当丰富的世情智慧去处理那些看似鸡毛蒜皮实则容易激化扩大的家长里短矛盾,不仅需要耐心与机敏,更是对人心的一份极大考量;赞美基层小人物的同时,也流露出被(家人/组织)弃的苍凉。
刘杰处女作。李保田演的很好。马背上的法庭,行走的法庭,就像房车一样。
吕玉来是一枚文艺帅哥,文艺片的小强~! 有点粉他的
哈哈,村民撒泼太有意思了
云南的故事,李保田演的很好~除了奇怪的口音~
为法律狗多加一星。国徽制服象征仪式、权威,马背则象征传统和普遍。“法律须被信仰,因而无需强制,否则形同虚设”——哈罗德·伯尔曼
嘎嘎嘎
忒恶心的主旋律片
片末,夕阳的余晖洒落,驮着国徽的老马仍在山间踟蹰,老冯已不在画面中。他的坠崖身亡,对于影片故事来说是道德完善的必然宿命,同时也是对中国城乡司法实践的献祭。马背上的流动法庭,颠簸中的司法实践,前进中的中国法治,需要如老冯、杨阿姨这样的公务员先行者在摸索中烛照出前行的方向。幸福,进步,从来都来之不易。
老冯的很多话都让我不禁思考着自己的工作......有人说“不就是一份工作嘛!”也有人说“这可是工作啊!”工作,到底要怎么对待它,每个人的标准都不一样,反正我觉得,如果对工作还是谈得上有爱的,那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心。电影比想的要好,并没有昏昏欲睡。3.5星。
没有吹的那么邪乎嘎
拍得啥子嘎,要命嘎!
三个人一台乡土公路戏。。。
题材和内容不错,三星半,导演实在不行
李保田9级普通话尾音的“噶”,着实让人很尴尬。
#资料馆#法律与风俗人情的交手,少数民族的呈现,新老血液的替换,未说出口的感情……结尾那一下被震到了,舍己为人地坚持一项事业,隐秘而伟大;云南方言原来尾字带“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