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特立独行的银行劫匪,他充满了幽默、浪漫且迷人的气息。
他抢劫银行时,被挟持出去的美女MM冷得只打抖.他看见后,就把穿在身上的高纯羊毛风衣披在了她的身上.被挟持的美女MM深情的回望......然后他带着钱和同伴潇洒离去。。
他第一次向自己喜欢的姑娘所作的自我介绍,“我叫约翰。
迪林格,我是个抢银行的。
…… 我出生在印第安纳州莫斯维尔的一个农场。
我三岁时母亲去世了,爸爸经常揍我,因为他不懂得更好的教育方式。
我喜欢棒球、电影、上等衣服、速度快的汽车、威士忌,还有你。
”我不想通过这部电影讨论什么正义与邪恶,什么邪不压正,什么道德与法律。
自古兵兵匪匪,匪匪兵兵。
对正义的认识,只不过是角度的不同罢了。
那么让我这个女性在爱情这个角度上面评价一下这个男人。
补充一句,不喜者,现在就可以关掉页面。
那个只是吧台接待员的女主角比莉不相信一个看上去那么绅士的男人会对自己一见钟情,自卑地对迪林格说“你看这个宴会的女人都鄙视地看着我,因为我身上穿的只是20美元的衣服。
”而迪林格说“她们看中的是一个人从哪里来,而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一个人要到哪里去。
我们可以自由的跳舞,开心的笑。。
”作为一个抢银行的大盗,他完全可以马上说我给你买十件价值连城的貂皮大衣,谁敢瞧不起你。
可是他没有,他慢慢的和女主角坦然地跳舞,告诉她我们在意的是一个人将往哪里去,教一个女性如何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这才是真正的男人。
现在的男人只会在物质上满足女人,用很多很多的钱去俘虏她们,而不懂如何去安抚她们内心的胆怯和没有安全感。
再多的华衣又如何,一个女人从心里就是卑微的,那么再多的衣服也满足不了她。
有很多影评说,这部电影完全是典型的男人不坏,女人不爱。
或者说有钱就可以俘虏一个女人。
错了,影片中迪林格抢了那么多银行,女主角从来没有心安理得拿过他的一分钱,相反是一直担惊受怕,甚至被捕审讯,惨遭殴打,但是她仍然一脸坚决的爱他,对那些警察说:“懦夫!
你们连看他一眼都不敢!
所以才让他逃跑了”这个男人的气场有多么强大。
很多男人给女人一个虚假的承诺不能实现,最后找种种借口推脱。
当一个银行抢匪奢侈地对一个女人说:“我要永远和你生活在一起!
”。
“我一定会在你的怀里死去。
”连身为观众的我,一瞬间都觉得幼稚,心想这个男人又在用花言巧语骗女人了,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被警察终结了,还敢说这种誓言。
可是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坏男人的敢作敢为,一个坏男人为自己女人生死都不顾的勇气。
很多时候女人不是看你承诺实现了多少 ,而是你为承诺付出了多少。
在迪林格第二次越狱之后,他冒着被抓的危险打电话给女主角说“我要来找你,我来接你,我们一起走.”.女主角已经被警察监控,她极力拒绝阻拦,迪林格用不容反驳的语气回绝:“你知道我的,我绝对不会放下你。
”如果他是普通的坏男人,完全可以马上远走高飞,女人算什么,哪里都可以找一大堆。
可是他真的回来接她,甚至为了准备好和女主角未来生活的钱,冒着极大的风险,再次去抢银行。
这不是大男人主义.也只有这样.才能更让女人有着不会被动摇的安全感.她不是因为他帅而爱上他.她不是因为他有钱爱上他.她不是因为他高大威猛爱上他。
女人之所以会爱上坏男人.是因为,他在自己面前表现的如此的坚决.不容你任何喘息的机会,而你也不想喘息..尽管他最后死了。
没有死在女主角的怀抱,没有和她永远在一起,而是在电影院门口倒在警察的枪口下,尽管他知道有警察埋伏。
已经知道逃不掉,所有的同伴都死了,自己深爱的女人被连累着被警察整天监控,逃又能逃到哪里去呢。
于是他选择了被动的自杀方式。
『如生般死去,这就是离开的方式。
像那样活着一点意义也没有』,然后他倒在地上,用微弱的语言给那个警察说:“帮我带话给比莉,goodbye black bird”.我命由我不由天,这样猖狂的一个男人,一个对生命和死亡充满理想的英雄分子。
他所给与自己女人的爱情也是那么的坚决勇敢。
又是一段传奇故事,又是根据事实改编而成的犯罪枪战大片。
但是看演员阵容,就着实够吸引人的了。
约翰尼·德普和克里斯蒂安·贝尔几乎可以说是当前好莱坞最当红的两位男星,而玛丽昂·歌迪亚更贵为奥斯卡和金球奖的双料影后。
剧情主要以真实性为主要诉求,再现了银行大盗约翰·迪林格风起云涌的一生。
他也许并不算是侠盗,尽管他的座右铭是对银行客户说“收起你的钱,我是来抢银行的钱的”。
贝尔饰演的特工几经周折,终于在最后击毙了这位30年代的美国头号通缉犯。
占姆孙将欧内斯特孟德尔划分的资本主义代系进化为文化领域的时代性分层。
是否可以在占姆孙的预见中将文化领域之事聚焦收拢。
在某种电影、或者导演的意义上……胶片的经典好莱坞,威廉·惠勒和马文·勒鲁瓦们是古典主义的模样。
新千年后曼与卡梅隆们成了影像现代主义的弄潮儿。
至于还若隐若现的后现代派们,是李安、是vr还是动视Rstar,就不可预料了。
但或许将李安提前列入后现代一派并不严谨;所谓检索划时代之群体潮流,技术蝶新还不够,只有在迭代完成、旧世摧毁的废墟上重建一套价值伦理体系和以此基础为理由的叙事观和导演场并进而批判的,才演成为一种概括“某某时代”的性状名词。
在《国民公敌》中21min处饭桌戏是完全的现代语法和现代器械摄影。
小变焦、浅景深、超高的画面细节和电视质感的摆动……为什么不可以说曼用数字摄影介入了古典时代的叙事模式而敲好达成了一种全新可能呢。
从此以后,了不起的盖茨比和巴兹鲁曼的结合也看起来不在不合时宜了。
迈克尔曼改变了一种以摄影设备为界限所决定的美学倾向和手段结构,曼的电影并不是数码质感的而是数码状态的,其中区别:对于同一个母体即“好莱坞经典类型文本的一种普遍创作方法”,前者“混纺”、后者“戏仿”。
就好像馅饼“草莓制作”和“草莓口味”的分别。
差异所在是不同影像介质和文本类别间手法的摄取与混合。
说白了,在那个以胶片为基础的年代,曼所倡导的设备更新是结合了一整套超验于古典主义的导演套数而更新的。
反观今天的影坛普及了数码设备后,反而怀旧的风尚回潮;当然坚守者如诺兰昆汀者犹在,而大多数胶片享有者以此为一种古典剥削而在影像之外大做文章。
至于与胶片适配的一整套完整的古典导演语汇和场面调度,早抛诸脑后。
所以便是全家桶拿青花瓷来承,百事可乐用高脚杯来装。
试看凯瑞福永胶片摄制的《邦德25》,怕是不能说是“胶片电影”,说“用胶片电影机拍的电影”怕还恰当些。
这部电影在爱情的刻画上似乎比黑帮抢劫、枪战更抢眼球。
电影把John Dillinger塑造成一个枭雄而不仅仅是个抢劫犯,他义气、有勇有谋、对妇女还很绅士,尤其是刻画成一个霸气逼人、海枯石烂的浪漫盗匪。
最后的情节,有些潦草。
我不太了解他为什么要去看电影,而且看完后还面带笑容,为什么他和那个女人的女儿坐在一起而不是和他的情妇,但这些不解,以及整部电影的评价我都不想多说。
因为这部电影唯一让我思考的就是为什么女人会容易被霸道的男人所俘获。
年轻女孩的心里都曾有个梦,有一天有个英俊男人直逼她的眼说“我要定你了。
”这样的话,然后她就不可救药的哑口无言,而心里乐开花了,情节有点类似流行花园。
本片也是,一个陌生的俊男(如果是个癞蛤蟆,恐怕避之不及了)没见过几面就霸道的说:你保证再也不许离开我,你就是我的。
然后野蛮的打走一切竞争对手,紧紧地抱住她再说这一遍这样的话。
像不像是琼瑶小说?
前面也有女网友表示过艳羡女主角的遭遇。
为什么会这样呢?
(尤其需要给不够大胆中规中矩的男青年们说)。
我想根源还在于女人主动或者被动按照传统观点,把自己置于弱者需要保护的心理。
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男人要比女人强,都是一样的心理。
电影里贫民窟出来的Billie,没见过世面,一旦被这种强大气场和自信乃至自负的男人追求,立马就投降了。
大部分女人被比自己社会地位高的男士追求的话,都会有种崇拜的心理,所以投入情网是很容易的事,男人也会以此为乐。
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女人只看见了表象却没有思考。
像男主角John能一眼刺中此生所爱的人,短短几秒即定终生,是需要在女人堆里历练才能成就的功夫,也就是说你要忍受他有无数红颜的事实。
正如扮演者Johnny Depp所说,他从后背就被他的妻子(不知是不是法律上的)所吸引,就知道她是他要的人。
没有无数风流,哪得这般本事呢?
不过涉世不深的小女孩是不会想到这层的,她眼里只看到了他拜倒在石榴裙下,却不知道她进监狱后,还能去另一个情妇哪里住。
另外,超级自信的男人说的话不要全信。
女人喜欢自信的男人,不自信就不能成功。
可是男人有时在外的自信是带有一点夸张的自信,尤其对不在他生活圈、工作圈的MM来说,他说的不全是事实,也不一定会实现。
正如Billie相信John所说的跑到山高水远去天荒地老,事实上却是生离死别。
我不知道她遭遇John是幸还是不幸。
女人终究还是要靠自己的思考,而不是男人的嘴巴。
“我们可以在任何时候去抢劫任何一家银行” 毫无疑问,迪林格具备一名银行劫匪一线领导的所有素质,他经验丰富,计划周密,头脑冷静并且应变机敏。
所以他能在1分40秒洗劫一家银行并且满载而归,甚至能够赢得民众的爱慕。
可惜他并不明白这却不是他作案成功的原因。
他成功,只是因为有人需要一些服务,而他则被认为是合适的。
而他被人们当英雄一般看待的原因,则恐怕要归结于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他满足了人们种种的心理期待,比如暴富、冒险、成功、风光、魅力、还有让政府丢脸(反体制的),在没有强心针的情况下,他貌似一剂精神鸦片,给人们带来刺激的同时,也给自己贴上了时代情绪宣泄代言的标签。
或许他自己没有想到这么多,他说“我去过的地方也并不那么有趣。
”,并且,他也并没有因为成功和富有而融入到社会主流中去,在离开高档饭店的时候,他说“让我们离这个倒霉地方远点。
”无论是贫寒的出身还是他成功的方式,都注定了他永远不会被那些“上流人士”所接受,甚至在自己的圈子里也一样。
他聪明机警,风雅浪漫,忠于爱情,可是他不够智慧。
酒吧里,在言及未来时,朋友说“你应该考虑下,我们所做的都不是长久之计。
”而他却回答“我们享今天的福,何必去为明天担心。
”以他的头脑,如果不是字面上看来那么散漫天真的话,那么就只能说,他的经历让他对人生和未来是不抱什么希望了,在没有认识爱人之前,他甚至连退休都没考虑过,真正的今朝有酒今朝醉,生活就是行动,享受,再行动,直到有外力能结束这一切。
他只是一颗被黑帮集团用来敛财的棋子,被人利用而无力驾驭自己,在他仍热衷于抢银行的时候,那些需要他的人已经在开始寻找更为安全、稳定、性价比更具优势的财富增长方式了。
如果他们的动作可以慢一些,那么迪林格或许还能多过几天好日子,然而不幸的是,他们比迪林格聪明的多。
失去了他们的支持后,他还是要走自己的路,罗伯特德尼罗在盗火线里说自己除了抢银行什么都不会做,但是迪林格显然不是,只是“在你绝望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可是一切都变了,一个没有背景支持只能靠拼命的小团队很快就被打的七零八落,伙伴们依次伏法,就连信息都靠不住了。
“这是4万8千美元。
”“听着要比80万少很多啊!
”迪林格窝火的说,这个时候的他,美人迟暮的悲凉感尽显,收入减少,压力却再增大,警察追的他惶惶不可终日。
如果再不退休,那么他肯定不能如自己所言,老死在爱人的怀里。
可是接着爱人当面被捕,这深深的打击了他,而后来朋友的出卖,不过是他悲剧收场的催化剂罢了。
因为这个时候,他就已经知道自己无路可走了。
看电影前的下午,他冒险的深入警察局里晃了一圈,发现重案组空无一人(除了一个留守接电话的,他应该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墙壁上贴着自己都已先自己而去的伙伴照片,孤独悲凉的氛围随着镜头缓缓移动,最后他问道看电视的几个看门老警察看的什么电视,有人冷淡的回答了一句。
这个细节暗示了他已经不再被人关注和需要,那些日子都成为过去,如今的他被彻底的抛弃了,既然早晚都是这样的结局,那么何必再保守煎熬?
于是他选择了一场黑帮电影,他时而淡漠时而会心的笑。
面对抓捕,把枪掏了出来,转过身去看了一眼身后枪还没能举起的警探,却又把身子转了回来。
他根本就没打算抵抗,但是他也没打算活着。
不会再有人帮助他越狱。
于是,他选择了最后唯一能选择的。
死棋。
“我们的人无法完成这样的任务” 普维斯知道这话并不讨那个有志于打造类似“青年文明号”这样的明星团队的上级欢心,可他还是艰难的将类似的话重复了三次。
毫无疑问,他是个坚毅、负责、有正义感和职业水准的优秀警察。
尽管他看起来冷漠、倔强、笨嘴拙舌,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一次次的把迪林格逼上绝路。
奈何的是,他也无力改变自己作为棋子的命运。
他的上级因为他的能力而把迪林格的案子交给了他,但是却不允许他按照自己的思路行事,并且明显也看不上这个有些土气不善言辞的下级,普维斯走的是踏实的职业路线,调查追踪指挥冲锋,可谓有勇有谋。
他的上级却对宣传包装制造热点乐此不疲。
从第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二人共同的亮相,就能看出他们的合作,其实和迪林格与黑帮集团并无二质。
上级追求的是成为政治明显以便加官进爵,打击犯罪对他来说更像是为达成政治愿望的不得不采取的手段。
所以他选择了迪林格,因为迪林格罪大恶极,而且尤具明星效应。
至于那些真正的黑帮,他却没有去过问。
而普维斯符合他此时的需要。
普维斯的艰难就在这里,他其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和同事们的配合也远谈不上默契,在影片中,几乎没有显示他们之间的交流,有的只是普维斯自己不停地分析和下令,而后就是下属们没有什么回应的散开依计行事(还搞砸过几次)。
他唯一拥有的,就是指挥权,却不能让大家发挥积极性。
结合整部电影来看,似乎普维斯的目标和大家并不一致(最后抓捕行动的消息确认后,他有些兴奋地说就是今晚,然而下属们的神情却依然是一副漠然的表情,可见大家的心思并不在这方面。
结尾的警察局大家围着看电视,表明了那时候大多数警察的心态似乎就是混日子)。
而他也能感觉到自己的处境,面对下属的散漫和失误,他也从不开口责备,因为他知道,这没有用。
所以他只是尽自己的力,对于自己的团队,他似乎也并不抱很大希望。
可以想象,带着一帮除了行尸走肉从事这样的危险的工作,指挥官该是什么样的心情。
所以到了后来,他也不得不默视一些有违自己初衷的逼供。
但是其道德底线仍是不能触及的,在他抱起被粗暴对待的迪林格女友时,将那种面色隐忍却胸有波澜的心理状态表现的淋漓尽致。
(这也几乎是他的招牌表情。
)迪林格被击毙前,导演给普维斯的慢镜非常耐人寻味,普维斯的表现先是沉静,然后进入紧张,最有些不合常理的是,当他跑到跟前却看到同事把枪举起来向迪林格准备射击时,有一种放松和绝望掺杂的神情,放松是因为迪林格不会再逃脱了,绝望却仿佛是因为自己迟来一步而不能挽回迪林格的生命。
接下来的一幕也很有趣,普维斯问击毙迪林格的探员“他说什么。
”探员说没听清。
然后普维斯说你善后吧,就独自走了。
人们在他的身后拥向现场,再次映衬出他那种深刻的孤独。
他的表情还是那么坚毅,但是明显带着无奈与失落。
和迪林格一样,他同样不被接受,难以融入。
他或许是在思考自己是胜利了,还是被打败了。
或许他已经有了自己的结论。
一年后,普维斯辞职离开联调局(传闻是因为其硬梆梆的个性得罪了时任局长胡佛而被其逼走),最终于1960年自尽身亡。
“需要什么,给他搞定。
” 真正的公众之敌,就在两位主角的经历牵绊、两大集团的内力比拼中,逐渐浮出水面。
黑帮集团对迪林格说“有什么需要的,就告诉我。
”FBI局长对助手说“告诉他(普维斯),他需要什么,我们都能帮他弄到。
”一场警察与罪犯的殊死争斗,被如此平常的一句话感光,不是黑与白的较量,而是利益的攫取与再分配。
对于黑帮来说,他们的生意是第一的,起初没什么好买卖,抢银行比较划算,于是他们支持迪林格,给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信息、装备、路线、安全、以及洗钱等一条龙的服务。
但是一旦他们找到更稳定高效并且安全的经济增长点,那么立刻就对迪林格过河拆桥:“你现在对生意是不利的了”。
一句话,迪林格立刻江河日下,由红人变为弃儿,就此走上绝路。
对于局长来说,迪林格价值不菲,对于善用媒体资源的他来说,其筹码价值可以发挥双倍功效,于是他找来了普维斯。
而在普维斯说道需要老一些的警探们配合时,局长的面色立刻就不好看了,因为这和他倾力打造的年轻精英品牌团队背道而驰。
看到这里,可以明白一点,局长希望破案,但是局长并不把破案看做头等大事,但是在权衡了一下之后,局长还是同意了普维斯的决定。
毕竟软包装和硬政绩相比,后者要有吸引力的多。
迪林格案件落幕一年之后,普维斯就自尽了。
如果说迪林格的死是明线,那么普维斯的死无疑给了众人更大的想象空间。
再来看看影片里其他值得注意的地方,最初劫匪屡次得手,而且多是有惊无险,但是从黑帮抛弃迪林格开始,他的照片就上了电影院的大屏幕。
警察局的警员开始总是姗姗来迟,火力也基本是劫匪占压倒性优势,但是同样从黑帮抛弃迪林格开始,狙击手一枪就把匪徒按在地上,开始的时候迪林格有警察找不到的安全屋,后来到哪里都无所遁形。
普维斯来到重案组后,才开始着手给大家配好些的武器和防弹衣。
还有把武器送进监狱以便越狱,律师三言两语就扭转乾坤。。。
透过这些,可以看出当时的腐败已经渗透了司法部门,所谓黑白正邪的划分,不过是民众的一厢情愿罢了。
而那些不管采用何种方式、但是都尽力的想去改变这一切的人,那些反抗体制的人,大多都只能成为夜幕下的牺牲品,不管你是主动抗争,还是被动诉求。
这就好理解为什么导演采取了一种很模糊地态度,并没有把两名主角作为对立的代表而将其分别象征化,而是让他们都做了一些不合职业特点的事,但是又都是不得已而为之。
(比如迪林格表现出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普维斯对逼供的默许。
)因为他们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在体制和利益的食物链上,他们都处于底层,其职业愿望其实不过是别人在需要你时赏给的一根骨头罢了。
这也是为什么警察局人浮于事的原因,因为大家对这个社会绝望了,混日子,是普遍的选择。
这里不得不提到电影中插入的广播:“迪林格事件从某方面来说,也确实促进了法律的进程。。。
”而后黑帮的对话也显出了一丝忧虑,不知导演是想借此说明社会终究是要进步的,还是仅仅想给灰暗沉重的电影添一点亮色,告诉大家,这个敌人并非不可战胜。
前提是你活得够长,付出的代价够大。
迪林格说警察们懦弱,迟钝,缺乏毅力,他没明白,那是因为“那些人”还没真的想对付你。
最让人记忆深刻的镜头和台词都是在最后,白头警探二话不说,在迪林格无意反抗的情况下近距离对头射击,和他一同从外地调来的警探补的一枪也是打的要害,明显没打算留活口。
迪林格的女友最后看着他说:“他们说是你开枪打死他的。
”白头警探说:“是的,我是开枪的人之一。
” 迪林格并非死在枪下,普维斯也一样。
他们是死在体制上。
真正的公众之敌。
这部影片很简单,拍摄手法就像描写的主人公一样干脆利落,没有过多有关人生出路的感慨和教育,甚至没有女主角深情款款地奉劝金盆洗手充满对平静生活想往的桥段,没有多余的话,只有行动,风风火火,有始有终。
cool man 他有着独特而精准的品味,他对black bird一见钟情,侠骨柔情。
他没有看错人,只有她不怕凌虐为他坚守到最后。
他来去匆匆每一步都走得胆大而潇洒,像单纯没有顾虑的孩子,又像饱经风霜的游侠,有着惊人的毅力、强大的内心,藐视一切。
在没有监控器和联网的年代,他一次次成功地逃脱,与体制抗争,但又游离于利益纷争,神秘决绝而非冷血,他为兄弟考虑胜于自己,当他唯一的信仰从身边带走,他哭得肆无忌惮。
被埋没的好片
因为看到评分不高,于是给了满星。
说这部片子非常好看,其实并不是很诚实,剧情是并不复杂,就是警察与劫匪的较量。
看这部电影,完全是冲着约翰尼德普的魅力去的,没办法,他就是他。
相信大多数迷恋这部电影的女影迷,跟我的想法是一样的,都有着共同的死穴,那就是约翰尼德普的耍帅。
德普很帅,看他耍帅更是一件无比享受的事情,甚至羡慕起电影里的女主角,会拥有这样的一位超级银行劫匪的爱。
这种爱还是那么强烈、自私、伟大,德普的大男子主义可以征服任何女性。
“SAY,YOU KNOW.“德普充满磁性的声音,并带着无法抗拒的魅力,你能怎么回答呢,你只能说,"YES,I KNOW",这种在他面前的无能为力是那么幸福的。
又花痴了,听到德普说:“SAY,YOU WILL NEVER LEAVE ME .”女主角毫无能力去反抗,她只能说“YES”。
最后,相信德普临死前留给深爱女人的那句“BYE BYE,BILACK BIRD。
"绝对赚足了女性观众的眼泪。
我是感动到不能再感动了。
没办法,这就是电影的魅力。
可以让你完完全全爱上一个杀人恶魔。
当然,德普不是杀人恶魔,他是永远的传奇。
因为自从看过这部电影后,本站电影版长驻主持人小斑一直处于间歇性hc开关短路状态,所以本次节目特邀本站另一位主持人Jackie协同主持。
(台上走马灯出字幕:“本期主题:当年的强盗难道都是因为tmd帅死人所以才要偿命吗?
”)Jackie(看rundown):本期主题不是要讨论30年代public enemy时期的著名匪帮人物在本世纪大屏幕上的形象吗?
小斑:所以才叫制作人改成这个标题啊,你不觉得当年——我是说前FBI时代——的强盗都很帅吗?
(掰手指ing)比如Brad Pitt(Jackie对观众解释:Jesse James是十九世纪的人物啦),Al Pacino(Jackie:《疤面煞星》的原型是Al Capone,其实本人并不帅),还有我们的(Jackie:不是“我们的”)“头号公敌”Johnny Depp……Jackie:我觉得还是服装的关系吧,那个年头的强盗普遍表现得比较不怕热,不管住哪个区常年全都是三件套西装,礼帽,然后一定要在背心外面配枪带,我一直觉得那个蛮性感的……小斑(两眼放射心心):……带着“枪”的JD耶(Jackie:这句话是有颜色的吗),所以今天的主题就是要告诉各位男士们如何在46岁的年纪上出演一个30出头的抢匪而且还能帅到屏幕前的女观众都恨不能穿越一把去改写美国历史Jackie:不是啦,今天的主题是……小斑(呈现短路状态):……所以重点就是要有JD叔这一把浓过暗夜的秀发,一个经得起大背头考验的额头,黑过深渊的双眼(Jackie:你明明喜欢金发碧眼型的好不好),瘦而见骨的双颊,薄而线条分明的嘴唇,长而浓密的睫毛,而且切记一定要画黑色的下眼线哦——男性油脂分泌比较旺盛所以最好用液体的眼线笔,还有要定期的吃防腐剂和抹防腐药,我已经有写email去问JD都是在用哪个牌子的防腐剂。
(众JD的粉丝:小道消息不是说他其实吸血鬼来的吗?
应该是靠喝血的啦)小斑:还有一个贴士就是出门时最好旁边再拉一个年纪外形虽然差不了多少,但通常只会做JKQ三种扑克牌表情的帅哥充当绿叶(Jackie:绿叶?
),这样自然就能把帅再拉高一个level。
这次JD叔帅到如此天崩地裂日月无光,帅得我恨不得能穿越回去用内裤捂死Hoover(Jackie:口水!
口水不要流下来!
),还是要感谢Christian Bale,来,大家鼓掌(全体鼓掌)。
CB同学又十分出色的完成了石榴姐的任务(Jackie:你为什么要加个“又”字!
)我现在发现CB在好莱坞的主要用处原来是在这里,因为他外形其实不错,演技也受到认可,所以如果有导演要拍一部双主角的戏却想突出其中的某一位男主角A,那找CB去找男主角B就一定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本身的条件可以增加影片的质感,而且因为气质不具备侵略性所以相当地百搭,再有就是他那奇异的好比高原上的氧气一样稀薄的存在感可以在对比之中神奇地增加另一位主角的活力和红润度(众CB的粉丝开始往台上抛置被后制加打马塞克的物体)。
喂,你们丢我也没用啊,待会要记得email给CB的经纪人说如果CB不想走“双主角当中永远的绿叶”路线的话,以后尽量避免接双男主角,或者反派的人物形象比较丰满的戏。
Jackie:你也有说到人物形象嘛,所以好像这次CB从头到尾的僵硬表现应该是跟人物有关系吧小斑:如果要以这种借口来推托的话,那最僵硬的不应该是Hoover先生吗?
可是蓝人先生不是表现得很有记忆点吗?
实际上剧本安排给Melvin Purvis的戏份并不少,甚至有一个专门给他亮相用的出场。
如果说Johnny Dillinger的个性是始终如一,且因为考虑到观众对这个传奇人物的熟悉程度所以没有过多的介绍其背景的话,那这位FBI探员可是在这场跟 Dillinger的较量中走过了一段相当清晰的心路历程,从一开始志得意满地想捉到JD,把对方当成一个完全的恶人,到一次次的交锋中开始了解JD的生活哲学,他的个人品格,最后一刻他是想救JD的——他想抓住他,但迫切地希望他活着,这已经是有感情了。
影片最后剪入了很多Manhattan Melodrama电影中的镜头,在这些镜头中间不断插入MP和JD的神态及表情,所以JD对比Blackie,而MP对比Jim的意图是表达得非常清楚的,这也是最后JD的遗言之由来……CB同学前半程只有JQK三种表情,包括在救Frechette的那一场里,始终没有把这条路联起来,是断掉的,最后突然表现得那么激动不是很突兀么?
Jackie:可是Blackie和Jim一直是朋友,Blackie是为了Jim杀了人,而Jim也为了Blackie放弃了他的从政事业。
MP和JD的交集没有这么密,你不要说得好像……小斑:对啊,就是BL故事嘛。
但现在后断背山时代要玩得更暧昧一点,love-hate关系有爱,至少这两对的立场是一样的。
Blackie就是全民公敌时代的匪帮明星代表——英俊潇洒有义气讲爱情,就是无视法纪而已,只按自己的喜好标准来行动。
但是Jim在结案陈词中也有说到禁酒令已经取消了,意味着这些匪帮被人当成偶像看的时代也过去了,从经济危机中复苏的社会将重新呼唤法律。
而Jim正是后来的政治明星代表,也是英俊潇洒有义气讲爱情,但同时遵守法纪,将法典作为最高的原则,永远先考虑他人的利益。
就好比中国七侠五义里的猫鼠一样,其实任何一个时代都同时需要侠客以反抗官府,也需要铁面来制约江湖。
哪个比较红则要看当时的社会是需要破坏还是需要稳定。
Jackie:所以public enemy时代的制度是坏掉的,因为政府的腐败,再加上经济执危机,在公众意识里执法者和犯罪之间在行为本质上几乎没有差别,虽然MP他们宣称是在追捕罪犯——也就是JD,但实际上JD从来没有在任何一次他主导的抢劫过程中打死过民众,甚至连抢劫的目标也只是银行的金库而绝对不会要顾客交出钱包,相比之下,FBI——当然当时还不叫FBI——为了追捕JD擅自监听公众的私人电话,在Little Bohemia袭击路人导致无辜者死亡,连最后的围捕行动也完全不顾群众的安危而放在了行人众多的露天场合,还有警察为了知道JD的下落而私行扣押拷打 Frechette。
所以难怪在那个年代像JD这样的人被视为“现代罗宾汉”,济不济贫已经是次要的了,重点是他们以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挑战调戏了国家机器,类似于侠客,让小老百姓看到了个人对抗国家机器从而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希望——换则言之“全民公敌”的实际意思其实是“全民偶像”。
可是MP跟 JD对某些约束的标准是一样的,JD在罪犯里是“有规矩”的,甚至还讲一点绅士风度,那MP在执法者里是正直的,关切自己的手下,不容许警察滥用私刑,不想伤到无辜的人。
他对JD的认知有一个从俯视到理解的过程,他在追捕这个罪犯的过程中不断牺牲自己的手下,需要屈从于自己的上司,甚至偶尔要做自己不认同的行为,可是JD却活得很恣意,他从来不丢弃自己的同伴,从来都不背弃自己的爱情,这不是他被“规定”要这样做,而是他“想”这么做,他是一个不守法的“ 好人”。
可见国家机器所制定的法律既不等同于人类最为基本道德,也不是道德的子集,它们当中可能有一个很大的交集,JD在那个集合里面,只是不在那个交集里,就跟Blackie一样。
而作为MP来说,恐怕也在这个追捕的过程中间和Jim一样发现要一直站在那个交集里很难,在某些时间你必须要做出抉择。
Blackie 有说过Jim是“他的白鸽”,象征着一种希望,司法能够变好,国家能够变得干净,执法者不但站在法律的集合里同时也能站在道德的集合里的希望。
而 Blackie则是一只黑鸟,既然他不受法律的保护,自然也不受其束缚,他眼里就从来没有过这种东西。
JD说"bye bye blackbird”是指public enemy时代的终结,他短暂的人生当中精彩纷呈的做案推动了FBI的建立,个人能够与国家机器对抗的时代结束了,后FBI时代的罪犯再也当不成“全民偶像”了。
小斑:Blackie最后去坐电椅前说“如果不能自由地活下去,至少让我自由地决定什么时候去死”,这部电影34年公映反应了当时的一种思潮,JD在看电影的时候已经意识到这个时代过去了,他总有一天是会被抓到的,虽然当年JD去看这部电影是巧合,但在这部电影的安排里就变成是“ 宿命”,Depp在电影院里已经表现出JD心知自己已经无路可退,“不自由,勿宁死”的认知,只不过是几个镜头而已,对比穿插入的MP的镜头,这也可以算是“演员表现力之高下判别”很好的教材吧(众CB粉丝再度往台上抛置马塞克物体)。
Jackie:可是在现在这个时候,再度把这些人拿出来作为屏幕主题是怎么个意思?
这部电影肯定没有拍成传记片的意思,JD的身世都只在他泡Frechette的时候简单的交代了,也没有拍成时代匪帮片的感觉,虽然我一开始看到预告的时候还以为是枪战片……小斑:开玩笑么,现在都流行人类——还不是超人哦——用火箭炮直接轰F15了,那种30年代的枪除非是拿来互爆菊花不然能有什么看头啊……真亏你想得出来。
况且那个年代的匪帮也轮不到JD吧,他是以“优雅”出名的,业务还很专一就是抢银行,以社会组织影响力而论比Capone差得远了,虽然身边是有一票兄弟,但还是走“独行侠”路线的,只是明星效应比较强。
这摆明就是要拍成以人物心理和性格刻画为主的双主角对抗戏剧片嘛,就跟那部几点几分Yuma镇决战一样嘛,问题不就是有一条的主角比较弱所以拍不出那种对抗张力来(对众CB粉丝:喂!
好了!
你们不要再扔了啊!
你以为你们多送我两根香蕉他就能爆小宇宙吗?
)Jackie(赶紧转移话题):导演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吧。
如果只是这样两条线铺下来未免太干了,观众现在口味那么重,光是复古已经没有用了,还是要用一点小手段的,这整部电影颜色调得浓一点不知道会不会好一点。
小斑:或者把抢银行的过程全部做成老资料片的样子,也不要加声效。
(突然想起来)可惜JD那个著名的跳柜台动作只做了一次。
Jackie:是老了吧,毕竟也46岁了,我都怀疑那一个跳还是吊了威亚的(被小斑踹飞)小斑(掸掸鞋子):而且跟Frechette的床戏还没有脱衣服两个人都没有脱这床戏还拍个P啊,干脆全剪掉好了,浪费我时间,JD太不够意思了,都这种时候还套个背心做啥,你看看人家Ewan叔露得多豪爽……(做势要抓狂)Jackie:咳咳最后JD走投无路的效果也没有到,应该是节奏的问题,可能用倒叙的方式会好一点。
小斑(摸下巴ing):从电影院开始倒叙吗?
那倒蛮有趣的,开始和结束都是MM的电影片段,人家会以为导演是Gable的粉在搞转入性行销啦,说起来这部电影搞不好真能带动MM的DVD销量咧Jackie:或者从探员告诉Frechette遗言那里开始倒叙也不错啊,总之要有先松后紧的效果,最后的氛围才会绝望,有英雄末路的悲凉小斑(奸笑ing):所以你也以为JD是英雄喽?
Jackie:导演找JD去演JD明显就是想要达成这个效果啊。
虽然Dillinger本身并不是出于“劫富济贫”或者对抗政府的目的去打劫的,但其行为之嚣张,和他 54法纪的大胆挑衅态度,就算不是为人间盗火的普罗米修斯,那至少也是敢于冲破黑暗的Mars吧。
挑衅权威的人物跟艺术家比较有灵魂共鸣啦,总要有所怀疑,有所不满,有所愤慨,有所遗憾,有这种比较激烈的情绪才有强烈表达的欲望,况且现在也是经济危机嘛,如果是要站在政府角度上说当初FBI如何肃清罪恶的话,就应该把两位男主角调换一下——(举手)我没有要针对CB同学啊,但是如果论观众缘,尤其是女性观众缘的话,肯定是JD要强了,而且他明显也没有要把JD演成坏人的意图。
所以这一点至少导演跟观众是有共识的:最后我是很不想看到那个历史已经写好的结局的。
小斑:而且他打哪里不好,干嘛打脸!
为什么打脸!
(被架走)(暗灯,上字幕)
题外话可以略过的在离家几步路的电影院里做冰激凌这是我认识的所有人中最好的零工了却被我赶上了不仅钱多活少离家近而且还能无限制免费看电影,不过只能带一个人去今天是第一次享受这个福利和女友去看了此片,不出意料,她又睡着了除了一起去看Watchmen,马达加斯加2,WallE以外,跟她去的其它十几部甚至几十部电影,她大概都睡过···大概她听不懂原文对白是一个原因但是令人诧异的是,去世界上第三大的IMAX看枪战片她都能安然睡着以前从来不看电影的女友,不知道去看电影是因为我,还是只是怕一个人在家。
晚上两个人从电影院出来,已经11点50了,大概11点52分能走到家里去,相隔两分钟的路,我如果工作超过下班时间10分钟,她会发两个短信打两次电话。
虽然现在还过着没有什么可以让人Cheer Up的生活,但是这样的小日子,终身难忘。
很多故事我猜得出结局,我和女友的故事会如何结尾,我猜不出,今天看韩寒的博客,他说了一个我一直在博客里写的话。
人生是由无数个片段组成的,什么是过程什么是结尾很难说。
也许晚上和她走着的这两分钟路,是我目前经历过的最甜蜜的过程。
好吧最甜蜜的过程之一·····我想其中一个原因是,我在电影开始到结束中,经历了一个短暂的又理想到现实的跳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最能代表女人对爱情幻想的片子,因该就是《Twilight》了,男人要帅,要有钱(或者钱都无所谓了),而且肌肉发达,知识丰富,但是对自己要单纯,要专一,甚至要克服种族和一切其它的阻碍,(主要为男方去克服),最后只为博得你的一笑。
于是男人们笑:哈哈,单纯,愚蠢···我作为这样男人的先驱,写了一篇《Twilight》的影评,到最后已经没人看影评,只为了骂我而开始写回复了。
排除掉那些不懂求同存异的人女人们终究不理解为什么男人要嘲笑她们···现在给你们一个了解的机会了···男人总有个梦想,这个梦想无外乎钱和女人,到头,还是女人区别在于过程,以及The way it looks你长的像赵本山,你再有钱,你再威风,你可能是个好丈夫,好爸爸,许多女人的谈资,按照现在的变态审美,你甚至可以是个女人们的偶像。
但是你绝对不会成为男人梦想变成的人·····至少不完全是而迪林格同学,则完全代表了迈克尔曼导演演绎的,男人们梦想中想变成的男人。
我们可以用“如果我要是男人,我希望我...”这样的格式,来反思电影描述的男主角我要是男人,我要长的帅···耸人穿什么都像水货,帅哥就算留个中分也帅···但是光帅不行,很多男人帅,但是属于那种老了就不能看的,或者是迎合某一类小女生那样的娘里娘气型的·······我要是男人,我要越老越帅,而且帅里要带着狡猾和顽皮···光看起来狡猾和顽皮也是不行的我要真顽皮,有幽默感至于狡猾,恩,我无论做什么工作,我都要是老大,我定规则恩,建立在这些基础上,我已经是一个第一眼帅哥了这还不够我要有胆识,枪林弹雨里,你们都趴着,我站着,你们都死了,我活着···当然,这是有勇有谋的共同结果都已经这样了,许多女人因该没法抗拒我了但是这样会遭男人嫉妒所以我要做一个远近闻名的够义气男,到哪里,无论是牢里还是城里,都有兄弟愿意卖命。
已经到这一步了···还不够,我还要温柔即便是对待女人质,我也会如同对待自己的女人一样,把大衣脱下来给她披着,怕她着凉了。
最后了,我要远近闻名,只是我很低调,别人不知道我是我······我只要说出我的名字,女人们都要倒吸一口气。
至于钱我的工作几个月干一次,想干就干而收入呢,大概是干一次就有1/5银行里的钱那么多迪林格就是满足以上这些男人的终极追求的人以至于当他看上一个妞(在一个印度人极度受歧视的时候,爱上一个法国和印度混血,说明他还无视种族···)的时候,他的妞不仅漂亮貌美,出门庄重,在家淫荡(两次在家,一次在床上,一次在浴缸里),而且男人从追她到搞上床,用的只是:1.命令2.一件貂皮大衣而且这女的死心塌地,被一个胖子暴打也忠贞不二,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二现在经济萧条,而且人心不古,泡个妞不用貂皮大衣就够了但是把妞追到手,只用报上姓名然后对她下指令即可,这也是很有难度的。
如果读这个影评的有女生,且有工作想象下我踹飞你的顾客然后对你说:“老子四武汉人,晃出克留学然后定居在外头了,我的兴趣是打篮球看电影玩游戏晃豆瓣还有你,你还想知道什么?
”“跟我以后你再也不用卖热干面了,能带到任何你想去的地方晃”“你克不克(去不去?
)”无论我有多帅,我觉的多数情况下,被骂装逼是最轻微的·····多数情况下是被追打欢迎各位自认英俊的男子踊跃试验,然后将结果回复上来但是毕竟我是我,我不是迪林格,人都牛逼到迪林格这种地步了,确实能拍电影了·····我的想象力,和见识,只限于世界上我呆过的那么一个巴掌大的地方。
迈克尔曼为了让片子带出点“改编自史实,稍加艺术修改”的味道,整个片子在最后男主角走向困境的时候,点出,当初的辛迪加,现在都开始做电话生意来赚钱了。
我觉的这个时候完全可以插上一个广告镜头,那个电话男递给迪林格一张表,上面印着“XXXX大学商学院,带你走向成功”“兄弟,去读个MBA,做生意吧,以后比抢银行还赚”迪林格说,我就干最后一笔,然后我要去一个比古巴更远的地方···将这个报名表撕成两段扔到地上特写地上“XXXX大学商学院”的碎纸片1秒然后切镜头·····下面是些乱七八糟的小想法1.一开始看这个片子,我还以为是盖里奇导演的杰克船长劫狱换音乐蝙蝠侠神枪远射刷刷的就摆出两个角色迪林格那个劫狱还好条子那个开场我就觉得很傻逼了瞄啊瞄啊瞄,Pia居然偏了Pia,打中了,Alright,为了体现此条子很牛逼他因该直接回头,大脸特写,说:哼,谁也没法逃过我的枪口但是他居然跑去那个被射中的人那里,看着别人肚子上碗大一样的洞,然后说:你被逮捕了,你告诉我XXXXXXXXXX然后坏人没怎么开口,挂了·····太俗了····太俗了······因该更俗点,让那坏人眼睛睁着,帅哥将他眼睛合上路人甲乙丙丁说:老大,没线索了啊·····只见老大微微一笑,从死者上衣口袋里摸出封信,看也不看就说,线索就在这里,然后丢给手下,走出镜头······2.迪林格有给别人披大衣的习惯,我怕从此后我也会效仿,在此我要提醒我自己,切勿在大衣口袋里揣钱包,钥匙,各类证件等重要物品,虽然揣在自己衣服口袋里鼓鼓的很难看,但是很也比丢了好另一方面,如果想泡妞的话,在口袋里装一个自己的电话号码,买个便宜的大衣冬天出去泡妞,估计效果也不错3.HD的片子拍出来的枪战,用了些尾追摇晃镜头,以及各种广角镜头,快速变焦之类的手段来反应枪战,怪不得我女友会睡着,我们如果为了看汤普森来看这个片子的话,蓝光的《兄弟连》我已经看了5遍了,如果将来出了《拯救大兵瑞恩》的蓝光,我还会买····时隔了这么多年,我印象中拍黑帮拍汤普森最好的镜头只有一个,很短就是《教父1》里面,桑尼被一群人拿汤普森轮扫的场景,也就1分钟左右,胜过万千子弹的分量····4.为什么他们抢银行总用一个模式,而且总是没有保安?
或者说保安太少···为什么一个人站街上背后藏把汤普森都没人看的出来?
算了,这是细节······追究的更专业的大有人在5.最后男主角的下场给我们上了很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课程,资本主义需要原始资本积累,而这些积累多数是违法的,你抢银行积累了原始资本以后,因该去投资,利滚利···男主角虽然有了男人想要的一切,但是他还缺了一样,有文化,有艺术家气质,有高学历不过,迈克尔曼知道这一点,所以,最后男主角挂了帅,温柔,勇敢,义气,潇洒,幽默,浪漫,有钱,有文化一个也不能少但是我们假想,最后男主角如果干成了最后一票逃出了美国,带着美女,跑到中国,自学经济学,然后创办了中国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或者蒙牛乳业····这片子就真的成了男人们的Twilight了不过话说回来,男人比较理性,知道这是扯淡的所以,男人们看过瘾了吧?
Pia男主角崩了醒醒吧····女同学们如果不理解这是什么感觉我换个方式解释下Twilight的结局,男女主角在夜晚一起躺在草坪上看着星星,女主角说,以后你洗碗男主角想了想·····说了一声:操然后把女主角血吸干了······恩,迪林格倒下对沉浸在本片中的男人带来的感觉就是如此
德普很少在电影里以真面目示人,要么怪异,要么神经质,在那部让他大红大紫的片子里,他又成了娘娘腔。
一直不太喜欢他,总感觉是个怪胎。
在《公众之敌》里,他总算正常了。
John Dillinger是全国的头号通缉犯,他放荡不羁,今朝有酒今朝醉,何必在乎明日罪。
他出入银行如若无人之境,他令全国的警察闻风丧胆。
但是他并非残暴不仁的人,在电影里,John从未开枪杀过一个人,他是那样文质彬彬的一个gentleman,大衣礼帽不离身,他甚至在绑架银行女职员时看到她冷得瑟瑟发抖,把自己的大衣脱下来给她。
他是一个真性情的男人,看到Billie第一眼就认准了她,他那样强势的表白,逼着Billie发誓再也不会离开他,当Billie问他:I don’t know anything about you时,John回答说I like baseball, movies, good clothes, fast cars, whiskey and you,任是女人都会沉迷。
John性格的极致体现在他进入警察局里这场戏,这时他已是国家头号通缉犯,他却悠然自若的走进了芝加哥警察局,甚至在一群警察看棒球比赛时问现在的比分是多少,那群警察居然也回答了他。
在遇到Billie之后,他开始想过安定的生活了,但是FBI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他们杀死了John所有的朋友,在Billie被抓之后,这个铁骨铮铮的男人竟然流泪了。
John在影片中向来是冷静的,在抢劫银行端着汤姆森狂扫时甚至是冷酷的,只有和Billie一起时脸是柔和的,心是柔软的。
他没有如愿过上想过的生活,也没能照顾Billie一辈子,最后在影院里看盖博的电影,盖博说出“如生般死去,这就是离开的方式,像那样活着一点意义也没有”,John淡淡的笑了,他已决意赴死。
最后的最后,当他身中好几枪,那迷人的脸也被子弹打坏了时,他呢喃到:Bye-bye, blackbird. 我们也可以安慰自己,没有了blackbird,他永远不会快乐,与其那样活着,还不如“如生般的死去”。
觉得德普很像片中的John,之前总是或颓废或轻狂,像极了浪荡子,却因为Vanessa而改变,不再绯闻缠身,成了居家好男人、好父亲。
Vanessa,envy her so much。
第一次觉得Johnny在电影里本色演出,以往他都被Tim Burton整的诡异非常,真实的个性是怎样我们从来不得而知,Johnny是演技派无疑,却因为一部加勒比海盗,因为娘娘腔的杰克船长而留名影史,实在是有些可悲。
这部《公众之敌》,实在可以列为德普影史的No.1。
第一次,觉得原来德普也可以是这么cool,这么man的。
For Johnny Depp!
想了想,还是给5星吧。值得。
一向不喜欢经济大萧条背景下的电影,但是听到Johnny Depp, Christian Bale,警察抓大盗,就知道一定精彩!
真实事件一定精彩多了
Bye Bye My Blackbird,所谓英雄末路美人迟暮,生离死别,只要我们曾在一次炽热的爱国,那么就算用余生去缅怀你我,就算赴生死宴走断肠桥饮孟婆汤见生死簿,也不过如此
勉强两分。迈克尔·曼在那两年沉迷上了手持肩扛的、电视剧质感的摄影,可惜比大卫·阿耶呈现出来的效果还是差的明显。本片纪实风的形式造成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你用这种风格讲述当下的故事当然ok,哪怕《迈阿密风云》也能把炽热的环境打造出他个人冷调的有趣风格,但本片讲的是30年代,那个黑帮、爵士的世界跟当下不沾边;第二,德普的演技可能属于卡通、僵硬、神经质,但肯定不是“自然”的,那跟这种纪实风也几乎是背道而驰的。剧本也很孱弱,它基本是匪徒德普跟警察贝尔的双雄戏,另外加了德普和歌迪亚的爱情戏,但爱情这边,对歌迪亚的孤儿身份可能带出的江湖感未加深入,通篇只有德普几句黄晓明式“我就要你”的蹩脚台词,德普一伙的成员面目模糊,作案也是没有前因后果的突然呈现,贝尔那边也没什么抓捕的妙计,乱七八糟的流水账
不感冒黑帮片。另外从来就不懂德普哥帅在哪?一群群姑娘们哭着喊着要嫁他= =
蠢
贝尔的戏份应该更多一点艾 把握得好的话没准是部新世纪的盗火线
除了帅之外,比较无聊。
太沉闷了,看了80分钟后不想看下去了。
一个bank robber怎么就死得那么唯美了呢?我勒割草
美国黑帮的血腥杀戮。
他象诗人一样说出最浪漫的情话。
这是怎样的一部烂片 是这样的一部没有高潮开端结局 除了装b的shabi 窃贼和 阴郁的警察之 外 可是找出无数这样的片子 无非是换个主角 连腔调都tmd一样
拖沓,累死人。
“不要胡思乱想,我会老死在你身边。”
看过的最难看的传记片= =
Tell Billie for me,bye-bye,blackbird。
尼玛这片讲的啥东西。
HLL得在电影院里碎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