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 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 而女主,也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 嘎嘎木有,是死主 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前面说了民事跟刑事的法律原则的不同,不过是通过法律原则来说明,因为基本原则不同,在法律程序上自然也不同。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 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 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通常情况下,都是当场审查,当场交费即登记立案的。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出个裁定书,说明你的案件将不受理。
如果你对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排期开庭。
这个通常会在开庭前电话通知你跟对方。
不过在现实中,被告通常是在送诉讼状副本时就将应诉通知书一并送给他了。
重头戏--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首先是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也就是让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再下来,就是双方举证质证。
然后,是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 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如果当事人未履行,原告还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
如果不同意裁判,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剧中,第一个案例是民事案。
它在办理中,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在整个过程中除了法院,另外的司法机关如检察院、公安局是不参与进来的。
而刑事案则不同。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1、侦查: 公安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过了24小时,公安局是必须放人的。
) 在这个阶段,就可以请律师了。
因为一旦拘留,除了律师,其它人是见不到的。
律师可了解罪名,会见在押的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
也就是说,要不要逮捕,是需要检察院同意,并出示逮捕书的。
公安只是执行机关,不是决定的机关。
检察院接到提请批捕书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不批捕的,公安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被逮捕的,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申请取保候审。
逮捕后,公安侦查羁押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延长1个月。
公安侦查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到这时,公安机关的参与到此为止。
这个过程,直白地说,就是公安把一个人抓走,必须在24小时内讯问。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公安又没有确凿的证据,是必须放人的。
如果有一部分证据,公安会在3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书,同意逮捕的,公安可以把嫌疑人关在拘留所里2个月,最长3个月。
在这2个月内公安必须收集明确的证据,之后将这些资料一并交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2、审查起诉: 检察院收到公安的材料后,要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收到材料3日内,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这个是基本的权利,如果没告诉,可以作上诉理由的。
这时,辩护律师又参与进来,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
在本剧中,朴东献就是处在案件已被警察局交到检察院审查的阶段了。
3、审判阶段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开庭审判。
从接到检察院的材料,法院必须在1个月审理。
法庭审理后,作出有罪无罪的判决。
按照正常时间进度,是在三个月后才会开庭。
而我们看到,倒霉的朴东献碰到了一个对律师事务有旧怨的法官,一个对性暴力案格外兴奋的女检察官。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案子从警察侦查到检察院,才两周。
第三周将开庭。
而这边厢,哐哐哐,男主的助攻出现---新娘为女主安排了一个金龟子。
这个人,是一个很聪明,有点文艺细胞的青年,出现于这样的财阀婚礼上,极有可能是个二世,不然新娘不会如此费周张地让女主坐在他旁边他始一见面就背出书中的内容,特别文艺的台词,极之诱惑,搞得女主还以为被勾引,闹出“是不是太快了”的笑话。
有聪明的大脑,帅气的脸庞,好的家世,传统男二的配置。
但是善是恶,尚需拭目以待。
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 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她用尽力量勒着他的脖子,把他给拽了出来。
而金龟子一脸诧异地看着她,这个为以后他们之间的相处时彼此的态度埋下伏笔。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而让一个男人十分鄙视地评价的,最可能的是曾有一段旧情。
事务所分析,案件走正常程序,本没有这么快(言外之意,可以暗箱操作的时间。
) 但现在,已由检察院直接交到担当检察官手中。
也就是说,本来警察厅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检院会将案件留置一段时间,在这短短几天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运作,将案件交给一个能力不怎么样,或者说是好买通的检察官手里。
检察官在审理时,稍稍糊弄一下,在取证过程中偏向朴东献,这个案子到了法院也不会重判。
但是,现在比较麻烦,案子一到检院就直接分到了能力高超的检察官李善喜手中。
这说明,是有人在操作这件事。
代表敏感地意识到,朴东献的案件远不是这么简单。
李志胤一觉醒来,听到房里有声音,还以为家里进贼了,蹑手蹑脚地走过去--一个高壮的男人站在桌边,正在擦裤子。
你是谁?
现在清醒了?
她惊讶地发现,某男站在那里,一点也不见怪地跟她说话。
可这里,明明是她的家。
某男说,没跟你说,喝了你家冰箱里的凉白开,还在你家柜子里找了片头痛药吃了,休息了一下。
所以呆到现在。
你能否说明一下现在的状况?
你怎么在我家里的?
她完全把自己曾将一个男人拽进香闺的事忘记得干干净净。
好奇什么?
(言外之意,好奇我们到底有没有上过床?
) 我们到底有没有发生过什么?
你在我家干什么,我要报警了!
我还以为受到了招待。
而且还是十分迫切的招待。
(这话怎么听都闪着金边啊) 说什么呢,我怎么会 她猛地想起,这个男人出自哪里。
太糗了,眼前如果有洞,她肯定钻进去再不出来。
我是有原因的 我知道。
在他们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窥见大律师的洞察力。
他说:新娘一见我就冻住了。
朋友中肯定有人接到任务把我拉出现场。
但让我意外的是,怎么让你接了这个任务?
你不适合美人计不是吗?
他吐槽的言外之意,她身材不够火辣,动作不纯熟,或者说,她没有美到可以让男人一见销魂的可使上用美人计的那程度 小李同学非常郁闷。
她根本没想到,他却能从这个极搞笑的完成任务事件中,看出她的潜质--如果我交待任务的话,也会选拼死拼活的人。
当然,识人之眼那是属于伯乐才具备的,她这匹千里马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过人之处。
不过,我最为好奇的是,大律师在小李同学家里呆了这么长时间,光眯了一会吗?
一颗安定剂的药效通常是2-4个小时,以韩国婚礼大多在七点举行,大部分大公司下班时间为九点的常态,金辩回到律师楼时已是午夜,可以推断出,他在李志胤家里呆了起码两个钟头。
而他好整以瑕的样子--或者说依他的个性,跟一个陌生女人进行爱情动作的可能性为零。
那么,在这段时间里,大律师在干嘛呢?
我们说,做一个顶级律师,不光需要深谙法律条文,更需要敏锐的观察力,精密的推断力。
在临门前的几句话,大律师并没对小李同学熟练地飚性侵罪的法律条文有任何奇怪之处,换言之,在这两个小时里,大律师肯定把小李同学的家逛了个遍,小李同学是做什么的,什么样的个性,有没有男人,学识如何,他基本已摸清了。
有人说,那他为何在律师事所里并不知道李志胤是谁?
在律师事务所里人来人往,他作为顶级律师,那些小喽罗又怎么会跟他产生交集?
当然不会把昨天的醉酒女跟实习生联系起来。
而且,实习生会胸前挂个牌,但在家里总不会写个名字贴墙上吧。
名字跟人无法对上号才正常。
所以,当小李同学在律师事务所里展露自己的才干时,他豪不犹豫地把她变成自己的助手。
在小李同学家里两人的交集,不光铺垫两人的绯闻,也为了介绍两人成为搭档的可能性。
这部剧的重点是突出司法过程中的腐败,所以展现立法,或者说讨论法是为善法还是恶法的侧面可能会相对较少。
那么,既是司法,又集中在律师事务所展开矛盾,跟他们产生交集最多的,是委托人,法院,检察院。
现时,这个号称韩国最大律师事务所的车荣誉事务所最紧要的任务是,操作所内律师姜恩赞上位,做法务部长。
而跟姜恩赞呈竞争状态的,是另一个律师金秀容。
韩国跟中国的法治环境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比如,都喜欢拉帮结派,用关系处理所有事情。
他们希望本所出去的律师成为法务部长,那么,如同代言人一般,这个事务所的能量就少有人抗衡。
但是,目前他们麻烦缠身。
他们的竞争对手将他们2009-2011年(时长3年)的企业所得税9867万(我估计是万亿),本应年年上报的,却在2013年7月才上报``各种情况抖到国会。
这些数据,简明扼要地说明了,车事务有偷税漏税,不当投资,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致命,所以代表极想快速运作姜恩赞上台,待他上台后,这些麻烦才能被抹平。
如果要用一个词来概括我对《改过迁善》第五集的印象,那就是孤独。
孤独这个词,让我一下子想到了加西亚•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有人会说,把这样一部世界名著放在一部韩剧的剧评里,是不是有故作高深的嫌疑。
我的解释是:《百年孤独》是一部关于孤独的综合性大词典,描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孤独情感,而我们可以在这里找寻到金律师孤独背后的人生轨迹!
《百年孤独》的雷奥连诺上校是马尔克斯重点刻画的人物之一,他是家族的第二代,延续了家族的孤独感,为了自尊和骄傲,走上革命生涯,但是战争让他更加的寂寞!
虽然战功赫赫,但是也对战争愈发感到茫然,到了晚年,放下战争,从权利的孤独中脱离出来,却又陷入精神空虚的孤独中,最后在孤独中死去!如果金律师没有失忆这一变故,他的人生也许会沿着雷奥连诺上校的人生轨迹继续前行!
少时因父亲的缺位和母亲的早逝而孤独,成年后不择手段地在诉讼中赢得胜利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却愈发的寂寞空虚,没有失忆的话,也许老年的金律师也会对这样的生活感到厌倦和迷茫,自我否定,然后孤独地死去。
不论是失忆前的金律师,还是失忆后的金律师,至少剧情到现在为止,孤独始终伴随着他!
但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孤独。
失忆前的孤独:被刻意遗忘的孤独一个人没有朋友固然寂寞,但如果忙得没有机会面对自己,可能更加孤独。
——罗兹剧中第一集开始,我们就可以感受到金律师的忙绿,加班是家常便饭,每天的行程都是满满的,金律师的失踪导致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的手忙脚乱,还有因为他的失忆症,一大堆同事的加班加点,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他在事务所承担的工作之多和之重。
同事对他的畏惧,和家人关系的疏远,金律师在忙绿的人群中,显得更加的孤单和孤独!
而忙碌的工作,还有工作中的成就感,恰好是他忘记孤独的一剂良药。
他忙得没有时间来审视自己,来面对真正的自己,在违背初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失忆后的孤独:孤独到对自己都陌生普通人都难以忍受孤独,处在逆境的人由于不信任任何人,对这种孤立更加敏感。
——巴尔扎克失忆后,金律师失忆前刻意压制的孤独感,特别是回到律师事务所后,排山倒海地向他袭来!
陌生的环境,陌生的老板,陌生的同事,陌生的下属,陌生的委托人,陌生的父亲,甚至陌生的自己,这一切的一切都让他感到无比孤独,因而变得十分敏感,他对一切都抱着不信任和审视的态度,包括对失忆前的自己。
印象最深刻的一幕,就是金律师在办公室里突然记忆起在原油泄漏案里那个狡诈冷酷的自己时,那不可置信的眼神,还有那颤抖的双手,那个真的是我吗?
我是那样卑鄙无情的人吗?
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金律师本能地想找个地方,可以让自己躲起来。
所以驾车,通过汽车导航,找到了父亲的家,在他犹豫要不要给父亲打电话的时候,屋里的灯灭了,只能寂寥落寞地离开,伴随着剧中悲伤的音乐,觉得金律师好可怜!
金律师后来回到了医院,我觉得他不是单纯的听从医生的指示,回去复诊,而是想回到一个他还有一点温暖回忆和熟悉感的地方,看到这里,为金律师感到无比的心酸!
失忆这个突发事件,扭转了金律师的人生轨迹!
但是失忆不是他改变的原因,只是提供了改变的契机!
失忆让金律师直面自己的孤独,是在与孤独的对抗中,反思着自己,发掘着被自己刻意掩埋的真正的自己!
行文到此,不得不再一次感叹金明民演技的强大!
他将失忆前的孤独的压抑感和失忆后的孤独的陌生寂寥感,细腻而又精确地表现了出来!
有保险理赔师前来作事故理赔。
人问:姜佑荣先生?
金:认识我吗?
保险理赔师:四月三十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是来处理赔偿的。
金:哦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师:对人对物都可相应赔偿,请在文件上签名吧真正的姜佑荣走进来:这个人是个记忆丧失患者,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保险理赔师一脸责怪,某人很尴尬,讪讪瘪着包子脸漫不经心中,为病友们提供法律咨询。
众人越来越多,引起医院恐慌。
当然,被保险理赔师鄙弃并没让失忆的金辩觉得有什么需要找个地缝钻进去的理由,他歪过身子,继续看电视。
护士们看不下去了,在警察的提示下,又把小李同学留给他的便条,以及他傻呵呵的笑脸发给了李志胤。
笑得瓜兮兮的,姿势很销魂,还露了一截小肚子小李同学跟车代表去到医院时,看到了令他们下巴都要掉下来的一幕:某人很有流氓律师的草根范,翘着二郎腿,正给众人解答法律疑问他被众人围着,作法律咨询。
车代表看到走过去完全不认识他一般的金辩,一脸疑惑。
不过,就算是失忆了,某人也有着好习惯,看新闻做笔记。
电视新闻正在报道泰振建设收购案的相关情况。
而他代理的泰振电子,因为找不到他,都恨不得上吊了。
医生说:病情可能会有反复---又是一个铺垫,为中间某人病情反复,比如记忆回来又重新失忆埋伏笔。
编剧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的功力太厉害了还有手机,将也是个伏笔。
什么人会想要杀掉金辩?
事故做得这么巧妙,对他的行踪掌握得如此清楚,这个人,不是个小人物,或是普通角色。
车代表小心地试探他,看他是不是真的失忆了,对于医生的话,他半信半疑。
神马叫老奸巨滑,就是这个样子的。
做事总是不动声色,笑眯眯的,看似待人公正和气,如果触犯了他的利益,得罪了他,他会一步步给你设陷阱,你连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没有失忆过的人很难想像那种感觉--忽然之间,你忘记了你是谁,你的某段记忆,不认识你周围生活的人了。
你是谁,来自何方,是个什么样的人,良善或是奸坏,你都不知道。
你不知道,你的生活轨迹是什么样子的,现在跟你在一起的人是对你是怀着善意还是恶意的。
那种无形的恐惧,就如同走进了一个看不见光的隧道,你不知去向何处,你的前面有什么。
生活最大的困难,是来自灵魂深处的仓惶。
因为,你不知道,你的记忆能否找回来。
是否要一直这样的生活,你没法确信。
--------------------------------------------------------------------小李同学让人好感的地方就在这里,永远能关注到别人没注意到的,但又是根本的问题。
其实,金辩在他们走近他时,他心里肯定都在疑惑了,但是,又觉得没有必要,毕竟别人能找来,不管关系好坏,起码是认识他的人,至少有了一个可以了解的途径。
但是,单是他一边在跟代表谈话,却能留意着小李同学的神态,可以看出,金辩之所以能成为王牌的原因:思维缜密,观察力、逻辑分析能力都非常强。
法律知识不外乎是通过这些能力插上翅膀,所有的知识,都需要你用自己的智慧去用。
小李问他:你都不好奇自己叫什么吗?
名男。
无名男。
说完还得意地笑起来,这是让你的代表要疯了的节奏啊他跟你相处十几年,一直看着你铁板一块,这样不正经的样子,如果不是他亲眼所见,估计打死他,他也不信。
顺便还问一下,跟代表一起来的那美丽的小妞是谁啊,是不是我的女朋友啥的?
他心里肯定在揣测。
只是,根本没想到人只是一个在你手下的实习生。
可是,我跟她到底什么关系,她会给我写下她的联系方式?
我还放在口袋里一直没掏出来?
西装不是天天换的么?
很失落,找过来的人,明显不喜欢我。
我想这个时候,金辩心里肯定还是在忌惮,这两个人,是什么人?
男的一脸和气,但以自己的判断,决非普通人。
而女的,所有的表情都写在脸上。
就像是木板原理一样,看一群人对你是善意还是恶意,不是看那个领头的人,而是要看他身边的人。
老大一般都老谋深算,善于隐藏自己的情绪,但他身边的人的态度,却最能代表他的态度。
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在这样的时候,跟在身边最近的那个人,至关重要。
如果不是那个女子,你会成为一个正直的好人吗?
没人知道。
在车代表跟金辩的谈话中,有一个法律名词,叫优先购权。
这个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本剧中就是泰振集团下面的那些子公司,他们相对外面其它的公司而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这段话引到这个剧中的例子就是,泰振建设破产了,他在破产前要把有价值的东西,主要是股份卖出去,按照法律规定,泰振电子和泰安财产因为握有它公司的股份,也就是小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在卖给别人前,得先让泰振电子和泰安财团买。
只有他们两家买剩下的或是他们买不起,泰振建设的股份才能卖给别人。
本来,泰振跟泰安都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泰安财产在后面不知怎么操作的,泰振建设的债权团(通常是银行,和其它握股份较多的股东组成的一个小组)就直接把泰振电子给踢出来了。
上面说到组成债权团,是因为大企业破产之前,得先把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等先支付了。
也就是说,如果你会操作,在泰振电子跟泰安财产优先购买之前,你可以利用保险、税或是职工工资等东西要求,先把股份给划拉过来。
因为这些权利又优先于购买权的。
有网友问,泰振电子的社长去找国际银行的行长,是做什么呢?
用剧里的情况来分析的话,一是这个银行是泰安财团的债权(什么叫债权人?
大白话就是你的债主)我们知道,大企业通常都是银行养大的,企业越大越依赖银行。
因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做大,就得要充实其资本,这个充实的过程,一是买不动产,白话就是买地买楼;因为不管是哪个行业都要要自己的营业场所,所以,常规大企业都会买下办公楼--或是自己开发的。
当然中小企业就是租了。
而买楼前,先得买地。
如果你的企业够大,你得把你营业楼的周边都买下来,免得别人买下来之后,把你轰走。
同时,还得通过买一些动产,比如债权,股票之类的,在倒过来倒过去的过程中,你的资产就变多了。
但是,你本来只有那么些东西,你要分成几块,,哪有那么多流动资金啊?
所以大部分企业都向银行借了很多钱。
而且,通常情况下,是分几个银行借的。
那么,泰振电子去找银行长,不外乎去跟行长说,泰安有钱了,快催他还钱当然,银行也不傻啊,我去催着让他还了钱了,以后他不存我银行了怎么办?
这大财阀存在银行的钱都可以养活半个银行了。
泰振电子通常就会说,我以后会将一部分存你那儿具体怎么交易,我们当然无法知晓,但白话讲就是这个意思。
这样一来,泰安财团去投标的钱就先被银行给划过去,他没钱就无法投标,泰振电子就是借力打泰安。
而另一个银行,极有可能也是债权人,或者,是泰振打算借钱的银行。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被泰振集团审核团从优先购买权中剔除出去了,那么,也就是说,他需要更多的钱来做保障,去跟泰安财团比拼。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第七篇 爱情的条件由于突如其来的砍剧消息,把不少关注剧情的观众都给震了一下,因此第十一集以后,剧情匆匆行进,不少应该细致叙述的地方都草草代过,造成了不小的遗憾。
这样的情况也在意料之中,之前那么多观众期待实习律师小李能和金辩有发展的可能性变得微乎其微,因为十一集以及之后相当篇幅相关剧情说的都是金辩与其未婚妻柳贞善之间的相处故事,虽然与相关案件有关,然而已经拍摄的份量已经不可更改,要临时改动剧本也相当有难度,也给剧组出了大难题,因此能做的只能是采取从前SBS播出【坏男人】期间,因为演员金南佶被应召入伍服役时采取的办法:对于相关主人公剧情拍摄,能略则略,能简则简,实在不行,只能采取补救办法,对人物进行略写描述。
不过直到第十二集为止,剧情铺设的仍是小李对金辩从不满到关注,从倾慕到好感,最后发展到袒护,甚至不舍的一系列感情变化。
因此,不少观众不得不接受这样遗憾的画面:在从车荣誉事务所辞职出来之后,小李特地来到金辩的工作室办公,在收拾相关物件,与金辩偶然碰到时,金辩居然对她说完全没感觉:-噢?
我发现完全没有心跳的感觉?
-你也是这样吧?
-是啊。
…………遗憾的当然还不止这些:在财阀榆林集团相关案件被搭救之后,柳贞善小姐也会对未婚夫金辩说:-可是我想不能努力就放弃,真是一件遗憾的事。
这就意味着,编剧已经通过剧情说明,金辩通过直觉确认与小李并无感情纠葛,而就在直面感情当时,金辩也没有爱上未婚妻柳小姐,正如女方所言:-觉得对方也不是那种非要有你不可的人,遇到任何事也能忍耐下去的那种女性。
原来,就在失忆之前,金辩是因为女方对他而言十分合适,才选择了对方,论及爱情这方面,则没有多少感情基础,当然也就谈不上相爱。
实际上,金辩与柳小姐的见面完全是一场典型意义上的韩国式相亲:男女双方都为大龄青年,到了适婚年龄,如无特别满意的结婚对象,都会特地选择同一人际圈内安排的相亲,在外形条件以及家庭背景,职业等各方面前提条件都合适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特别严重的问题必须拒绝对方,大都会同意,当事人点头之后就是走流程,何时安排订婚仪式,何时确定结婚日期,双方家人又如何考虑安排等等等。
可是在遭遇大变故之后,在金辩为了柳贞善不惜与其家人翻脸,加快从事务所辞职的进程,就只是为了救她,甚至没有其他要求,并无进一步加快结婚进程的提议,这无疑是一种极为坦荡磊落的做法,将决定权交付女方,一切决定让女方来做。
如此一来,原本是毫无感情的约婚变得有了意义,因为案情发展,甚至可说是高潮迭起。
因此,本剧倒数第三个案例因为牵连角色择偶问题,连同主人公的相关感情问题就合并为同一处分析:失忆之后,金石柱律师本来对面前出现的人毫无反应,也无感觉,因此在对方告知是约定结婚的关系之后,非常诧异,可是在以律师直觉和素质察觉到对方身陷险境,出于道义又不得不搭救,甚至不惜为之付出代价,这番过程就是做人的信用与品格的考验。
从这一点来说,金辩的人品是可靠的,有保证的,但是之前他对弱者的伤害与践踏也不能忽略或是将之合理化,只能认为是信念不同造成的伤害与罪恶。
在此之后,金辩不知道还要为需要帮助的人做多少事,才能弥补,但是现在,他已经走出了决定性的几步。
至少对于未婚妻柳贞善来说,他确实做到了约婚者应该做的事:为搭救与他还没有感情的未婚妻,尽力协调,不但亲自出面,与权会长及其家人进行协商,给出对方能够接受的相应方案,为表职业操守,还特地递上辞职信,于协商当日辞职,这一举动给权会长本人和柳贞善都以相当大的触动,至少从道义方面来看,金石柱律师对未婚妻柳贞善是尽心尽力,没有不周到的地方。
分析到这里,可能还有观众不能理解,权会长家闹腾的这一出证券案,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受害者非要跟法庭闹腾得一塌糊涂,权家为什么要把柳贞善推出来顶罪?
实际上,就在金辩离职前后,车代表的话已经揭示了这个局面的用意,也就意味上位者的意思已经非常明确:-得让啊,毕竟是约婚者,我能够理解。
-那位叫什么来着?
副会长还是什么人?
可贪得太大了。
要么就说服,要么就撒手。
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打发掉罢-金石柱可是递交了辞呈的,当一个人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时候,还怎么赢得过他?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从法庭上债券相关被害人的陈述来看,权氏财阀家的这次信用债务问题实际上是一起使用债券进行的恶性诈欺案件,一方面把债券做成相关期货商品进行推销,使得中小投资者误信误认,积极购买,另一方面在资金去到海外之后,采取各种欺诈手段洗钱,将投资者的资金变为自行动用的资金,回到韩国则以投资失败,无法偿还本金为由,意图赖掉应付的收益,使用金石柱律师失忆之前提供的相关计策以后,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巧妙地躲开了价值数十兆的债务,将债务直接缩减为数十亿,即便赔偿,才给付相当少的比例,如十年以上时间分期归还本金百分之十五这样的方案,如此一来投资者可说是血本无归,而权氏财阀的几名继承人就可获得相当大的收益。
分析到这里,可能不少观众就能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中小投资者在法庭上血泪控诉,要求归还本金,另一方面则是权氏财阀几名继承人无理无赖,直接无视柳贞善所受到的苦楚和伤害,非要她为他们顶罪坐牢不可,原来柳贞善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监禁是因为这次事件影响极为恶劣,伤害投资人太大,不得不找牺牲羊出来顶罪,加之家族家长权老爷子发了话,要给柳贞善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这如何使得?
当然要让牺牲羊坐穿牢底,赖掉这笔应该给的代价。
柳贞善本是财阀的外孙女,在母亲不甘心受到家族安排,毅然逃离家庭,非要跑出门去与穷苦画家结婚之后生下她,就相当于是脱离了财阀这样一个必须拿自己命运与幸福做交易,必须以出卖自己的各种既得利益来换取财富和权力的圈子,可是她的女儿柳贞善为了更安稳的生活,背弃了母亲的选择,回到了母亲的娘家权氏财阀家族,这样一来就等于是回到了财阀这个可怕的交易圈内,可是她没有父系家族的身份背景,什么都没有,只能依靠洞察力和判断力存活,这才认可了外祖父权会长的安排,选择了金石柱律师这样一个未婚夫。
在砍剧之后,本剧篇幅生生缩减两集,本该有的细节和相关感情线索都没了,在有限的空间内,只能根据之前铺设的相关剧情线索进行深化,因此小李姑娘与金辩的关系被剧情解答为两人的相互理解和释怀,而原本没有感情基础的订婚则被解释为:-我只是觉得,如果今天这样的日子不见到你,那就太可惜了。
到底是什么日子,会让金辩这样说话?
那一天就是金辩决定与原先就职的车荣誉事务所开战的一日,他做好了万全准备,喊来了自己的好朋友朴辩,请他转交之前录下的车代表,李副代表与不法投资机构Gold Rich相关商谈对话录音复制本,之后又将录音原本放置妥当,在这一切安排之前,他预感到有可能会有危险,这才特地要与有婚约的柳小姐见面,还跟对方约定:-我会努力的。
看到金辩的笑容,对照之前金辩的父亲金信一律师提到亡妻的情况:-她是很有忍耐力的女人。
从来不会为了自己舒坦,就让别人感到不便。
成年以后的金辩其实是按照母亲的标准选择了自己的妻子,那么日后与柳贞善小姐仍然有可能结婚,只是目前发生了不少事情,女方家族反对,为了不让女方为难,也因为自己这方面在离开事务所之后还未稳定下来,结婚一事暂缓。
对于实习律师李志胤来说,她为人聪明机灵热情有爱心,在法律方面有着常人难以企及的敏感,更重要的是她有一种难得的特质,按照车代表的话来说就是:-李志胤律师有一种安定人心的能力,这一点非常难得。
让人安心,让人乐意托付信任,这是难能可贵的特质,可说是一种天赋,是上天赐予的能力,一个摇篮里的婴儿有,另一个摇篮里的婴儿就没有,譬如这种能力在金辩的身上就体现不出来。
正因为认可李志胤的特质,车荣誉代表才会乐意接纳她,给她实习锻炼的机会并给予她在实习期满之后留在事务所工作的承诺,因此对她决意离开事务所,内心非常失望,也很不痛快,虽然如此,仍然在李志胤实习律师离开事务所之前对她表达了理解和祝愿:-你是打破对地方大学出身实习生偏见的朋友,真是可惜啊-感谢您,也对不住。
-那么,走好李志胤就是这样跟从自己的心意,来到了金律师继承的事务所里,马上就遭到了当头一棒,可是,就算是这样,她也要继续跟从。
看,之前我们说了什么来着?
这样的感情有可能是跟随的开端,也有可能是爱情的开端。
既然篇幅所限不能有爱情戏份,所以就变成女二上位,女一退而求其次,成为助手,原本女一号该是李志胤,不过一旦砍剧,所有的一切都改变了。
韩剧是充满遗憾的艺术,虽然不能圆满,但仍可期待,这就是追剧的乐趣。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第四篇 姗姗来迟的未婚妻收视拉锯的同时,剧情也开始陷入胶着,新闻标题出来居然是这样微妙的氛围:你们被包围了再次蝉联水木冠军,改过迁善紧随其后。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果在八集之内还无法定胜负,就意味着拉锯已经展开。
从目前情况来看,别台作品无论从篇幅长度和收视都领先于MBC律政剧,而MBC选定档期,特地比竞争对手先播出一周,为的就是先给观众接受时间,继而抢占制高点,可惜从立意或是相关情况来看,都是SBS警匪片接受度更高。
可是,MBC这次为黑吃黑特地祭出的律政剧当真就这么没有市场?
看来并非如此,SBS这里要的是创意为先,因此每年大赏甚至会专门为题材新颖,创意独特的连续剧设立专门奖项,好比此前有讲述游泳运动员题材的连续剧就拿过创意专门奖项,此次警匪片【你们被包围了】在水木拉锯战中一路领先,立下大功,年底大赏受赏时,关于创意方面的奖项肯定少不了,按照车胜元演员那样严肃又不失喜感的老到演技,拿特别企划部门最佳演技赏男子部分奖项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竞争另一方MBC来说,律政剧【改过迁善】并非没有优势,而是观赏口味并不适合家庭剧场观众,而是针对喜爱美剧快速有效风格的中青年收视群体。
在收视调查中,中青年收视群体方面数据是最不容易被确认的一群,有时甚至需要电话到家专门确认,可是有关调查公司的电话访问是在有关剧集播出之前就已经截止,因此不容易准确测定,这方面数据的获取也就无法做到准确到位。
虽然调查公司采取了反复比对样本的办法意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样本本身就出现选取错误的问题,无论如何调整,想要降低偏差也不容易。
因此,在收视竞争方面,律政剧【改过迁善】的优势不明显,甚至有吃亏的迹象,但MBC的资源胜在资深,能够调动这样一群资深演艺人前来助阵的电视台也只有资历深厚的MBC电视剧制作局可以办到——就以律政剧【改过迁善】为例,以演员年龄来看,以剧情来看,完全是一出精彩的群戏,不同于一般韩剧双生双旦的格局,甚至在剧情介绍时应该作为女二出现的未婚妻角色,甚至在第七集将要终结时才出现,可见本剧剧情编写早已跳脱传统韩剧的局限性,表现为显著的美剧风格:简洁明快,剧情发展极快,不时出现反转。
这对于海外行销版权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很有可能在本剧播出过半之前,就会有中华圈片商接踵而至。
从这一点来说,【改过迁善】极有可能是一部保本的制作,即便不能在收视方面赢得最佳口碑,但也会累积良好声誉,继而利于海外行销版权。
提到本剧的女二,提到主人公金石柱律师的未婚妻,本周剧情可是弄了个大转折出来,原本观众已经逐渐接受小李姑娘对金石柱律师的感情变化:从恶感到好奇,由好奇到不时被打击,再到不时惊讶,不断激气,发生意外之后从同情到好奇,从好奇到逐渐了解,继而被震撼,产生好感,就在好感已生,有可能继续发展的当口,未婚妻出现了。
这不,晚归的金辩在住宅楼下向冒失避雨的小李姑娘介绍:-这是我的约婚女。
这话一下子就把小李给说愣了,本来她都已经友善拒绝了全判对她婉转的接近,诚实地告诉他:-其实我因为工作的缘故,已经搬家,不住在那里了。
所以,全判对她的婉拒,那种失望简直溢于言表:-是么,那我……剧情发展到这里,从两男之间的比较和暗地里对对方的觊觎来看,看似是金辩的优势更大一些,可是就在此时约婚女竟然找上门来了,这究竟是什么意思?
当然是趁着金辩还在失忆中,使劲儿塞给他的大炮弹。
君不见之前在朴专务丧礼当时,约婚女的外公权会长见到他是一副特别客气的样子么,还特地说:-啊,我说有事找你,有时间到我那儿去一趟。
也就是说,到了朴专务丧礼当时,权会长对待金辩还是客客气气的样子,并非对待家人的那种自己人态度,可是到了金辩遭遇事故失忆以后,就变成了代表附耳密语:-这是你的约婚女(未婚妻)。
之后,在金辩与女方对谈的过程中已经确认,都到了两家要进行相见礼的地步了,还能说不是未婚妻么?
这举动让金辩极为难堪无奈,可是作为一名竭力做到要诚实守信的律师来看,他还是没有一丝让女方误解的意思,马上就决定说明病情,并坦言相告需要了解,并且有可能不能继续约婚,只是他的诚实遭到了小李姑娘背地里的腹诽,哦不,说是腹诽可能还不确实,因为小李气到不满意到了把啤酒易拉罐都捏扁了,可见心里火到什么地步。
不过,该清楚的还是清楚,至少金辩在确认自己电脑的时候发现生活当中,甚至纪念品当中都没有约婚女的痕迹,这只能说明一个简单的事实:约婚一事来的太突然,太迅速,生活里根本没有柳小姐的位置,或者,金辩根本就没打算让柳小姐进入他的生活;相较而言,金辩的家里有狗食盆,车上有狗毛,甚至还设有狗狗的专用位置,兽医院的护士小姐都说金辩是个耐心亲切有爱心的好人,可见在金辩的世界里,狗狗的地位比未婚妻柳小姐更高,也更为重要。
可是,柳小姐到底是为什么来事务所?
从她所说来看,她是因为听说郑惠玲被指认过失杀人一案辩护到位,反转结果以后,金辩声名大震,且因为约定到了时间,而男方还不联系,特地前来求证,也就意味着此前男方事故等等等,她都是听说,而非专门了解。
若是真正意义上要结婚的人,都已经到了要订婚的地步,两家人需要见面吃饭,怎么会在未婚夫遭遇事故当时,不急忙赶回国内照顾,最起码特地了解情况并看望也是必须的。
从这一点来看,柳小姐也对金辩没有男女之情,她与金辩订婚,完全是服从家族需要。
从她专门对金辩解释的情况来看,她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母亲去世多年,生前草率与人结婚,伴侣一直不被家族认可,直至死后,女儿才被娘家人接受,而接受这孩子的代价却是要她代替母亲去承受婚姻不符合财阀世界联姻标准的这份指责,从外公到舅舅们,动不动就说她是给家人添麻烦的包袱或是没教养的死丫头,这不是对她本人不满意,而是将对她亡母的不满,宣泄到了她的孩子这里。
只是去权家吃了一顿饭,金辩马上就感受到了这一点,不仅对她表示了有节制的同情和关怀,还特地出面为她解围,也正因为如此,才让柳小姐对约婚男的印象有所改观。
从这个趋势来看,未来金辩做出的种种举动,完全有可能让柳小姐爱上自己,因为目前柳小姐与金辩的情况与别台别处档期的另一对恋爱男女的情况相似,都属于以下情况:不够相爱却互相需要对方的合作关系。
男方身边没有更好的对象,长相端正有风度,自身条件好,择偶标准也较高,行事慎密,且在某种程度上善待女方,乐意为其解围,这才让女方觉得有这样的未婚夫也不坏;而女方并无复杂感情经历,没有对于爱情和伴侣的标准,甚至不知道自己对于感情的要求是什么,在这样对感情无要求的情况下,又急于找到在母系家族中的地位,因此嫁予一名有能力的未婚夫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从某种意义上说,女方需要金辩这样的未婚夫在所处的财阀家族内部证明并且提高自己的价值,而财阀家族则需要女方这样一个交换条件,去换取他们需要的法律方面的帮助和保护,从权会长的态度来看,财阀家族权氏家族已经到了破产边缘,亟待金辩这样的有能力有经验的王牌律师来替他们解决危机,而金辩解决郑惠玲一案的能力则坚定了他们想要延揽人才的信心。
分析到这里,可能会有观众询问:郑惠玲一案的决定性依据究竟是什么?
从金辩分析的情况来看,他在与好友朴辩讨论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对于财阀家族来看,人死不能复生,但若是在死亡案件中再牵扯出其他问题,可能会给故人继续抹黑,继续毁坏故人名誉,继而影响到集团名誉,因此决定掩盖事实,不公开找出真犯,而是私下解决。
此前金辩在与专门负责照顾朴专务的助理大叔的对谈中已经意识到了真犯有可能另有其人,因此警觉地认为应该帮助被冤枉的郑惠玲讨回公道。
于是,针对检方提出的相关证据,逐一找出问题所在,采取的是对检方证据个个击破,同时提出有力佐证,力证在被害人死亡时间点上,郑惠玲不在现场,不能被判有罪。
检方提出的证据是:@根据监控录像,郑惠玲在被害人朴东献专务死亡当时就在现场——>被害人居住小区摄像头时间设置有误,小区物业已经多次要求有关公司前来修理,但都被推脱,因此录像时间存在时滞问题,需要调整八分钟,有了八分钟的时段安排,情况完全不同。
@指被害人甲内留有被告DNA——>被告当庭承认在被害人死前有过纠结,但不承认有厮打情况,金辩为说明情况专门作出可能性推定,要求助手李志胤实习律师予以协助,向法庭表明以姿态和证据来看,郑惠玲是急于挣脱被害人逃走,丢下围巾并被被害人划伤,而并非想要与被害人厮打,从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完全证明这一可能性。
@邻居提供相关电话录音,最后证明对面楼房内有郑惠玲的声音——>金辩为证明这一情况,特地请小李姑娘做出可能性测试,得出结论是不可能听到,又在小李的失误当中发现了另一种可能性:当时电视台正在播出郑惠玲演员主演的连续剧,并找来当日电视台播出时间表,提交法庭作为证据收录档案。
最关键的证据出现在金辩特地请来的证人,也就是本剧开篇时,金辩与朴东献专务在某高级会所喝酒时提到的从事特种营业的酒家女,可是对方为保护男友,绝对不肯,又从财阀方面无法得到男方确实消息,这才开始感到不安。
因此本案说服法庭的关键在于:与被害人朴东献有关联的女子的男友在案发当时去过被害人住处,因为财阀家没有付清全部款项,致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因此案发当时出现在现场的当事人完全有动机杀害被害人。
那么,当事人为什么会乐于坐在证人席当庭做供?
答案就在她对金辩的询问:-我要是作证,你能给我什么?
可见对方是非要有所得,才肯作证,可是金辩马上就意识到对方是能够被有可能获取的利益说服的人,于是换了一种办法说服对方:-我知道你现在已经有种男友无法安全返回的不安感,也找不到对方,可是如果来到证人席,就会对你有利,好好考虑怎么利用你手中有的东西对付财阀。
打蛇七寸上,正是金辩的有力说服说到了重点,这才有办法说服得了本案最为关键的证人,因为金辩非常了解她的所需:从事特种营业的酒家女,十分凄苦,选择有限,钱或者人,至少要有一样,才有办法活下去。
虽然做得了流产手术,可是孩子本是男友的孩子,本是大亏,说好的再行支付的余款也没有给付,现在就连上门谈判的男友也不知所终,要跟财阀家谈判,至少手中要有交换条件,才有办法谈得了条件。
本案最终结果是:郑惠玲一案被判为检方失误,在主理法官全判言辞犀利的诘问之下,年轻且毫无经验且颇为自得的检察官根本无法招架,于是法庭一方摆脱失察的责任,金辩也能赢得诉讼。
分析到这里,回过头再来看,被害人朴东献究竟为了什么非要与演员郑惠玲纠缠不清?
还有,被害当日当真是因为巧合,才会播放女方演出的连续剧吗?
从他的叙述和种种行为来看,被害人是一个不懂自控,有暴力倾向的男子,但胜在为人豪爽,有话就说,这才会在某方面与金辩有所理解,两人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惺惺相惜,成为朋友,但因为被害人受到家人极度纵容,得到了任何问题都能用钱解决的错误认知,这才会如此骄横跋扈,对个性行为从来不加以控制。
可是他无法容忍郑惠玲与其他男子在一起,即便分手了也不让,即便打赢官司,也会特地收看重播时段的女方主演的连续剧,可见他是在乎女方的人,可是表达方式方法和相关行为有很大问题,再加上心智不健全,这才做出了让双方都遗憾的事,就在纠缠中甚至丢掉性命,不能不说是憾事一桩。
人死不能复生,这也是外界对朴会长的劝说,既然人死不能复生,更要通过正常途径找到凶手,不能意图掩盖事实,把罪名推给无辜的人,如此一来,朴会长此前抽回与事务所案件有关的做法全部都白费,成为最为被动的人,也成了高尔夫求球场的话题人物,这是经过金辩未来亲家老人权会长证实的事。
而在另一面,事务所方面因为金辩失忆后的种种反常举动也对他的离职有了预案,最终选择是要挑选大法官最满意弟子的全判作为继任者,代替金辩在事务所乃至在法律界的王牌律师地位。
山雨欲来风满楼,金辩能够应对种种问题和将要到来的没顶危机吗?
预知下情如何,下周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下篇。
成长这个关键词,其实是近几年看韩剧时,比浪漫、悬念、破格更常被提起的,无论是爱情剧,复仇剧,时代剧,还是励志剧(那更不用说了),或者是包含了各种元素的混合剧,牵动剧情起承转合的因子,应该至少包含了主人公在不同方面的“成长”。
就近丢出水木剧新一季的三套戏为例子,SBS《你们被包围了》,菜鸟刑警成长喜剧,KBS的《golden cross》,菜鸟检察官成长复仇剧,然后MBC的《改过迁善》,其实也包含了“成长”的元素,但比较有趣的地方在于,主人公恰是菜鸟的反面,作为职场精英的他所面临的成长课题,不是所谓的成熟处事哲学,而是“逆向”寻回自我的意义。
开场的法庭戏,对比镜头的安排通俗易懂,好看之处,在于没有过度渲染老者的弱势,镜头给出群演老人们的表情,彷徨大于失落,疲倦大于愤慨,非常写实的拍法,当镜头给到金锡周律师的冷静辩白时,过度顺畅,情绪节制。
道德审判的事情,导演没有过分强调,塑造人物的尺度和金明敏对角色的把握都恰到好处。
“所谓无罪,并不是没有罪,而只是无法证明有罪。
”车荣誉代表在转椅上不急不缓的丢出这句话,也同样道出了律师这个职业的精髓。
金相中饰演的车荣誉代表,也是非常饱满的角色,成功人士的全面,伯乐的慧眼,老大的担当与随和,掌控全局的谨慎,被他几个微表情就能解决得很好,看起来是老谋神算但并不狡猾,令人充满信赖感。
前两集对于男主人公金锡章的人物刻画,也在不急不缓中得到了很好的平衡。
敬业,有理有据,帮坏蛋打官司倒也并不同情坏蛋或是与他为伍。
冷静看待世界的肮脏,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不会让人觉得无理讨厌,他倒不是鄙夷的对待周遭的人或事,讲实话而已,更多时候还保有某种钝性与好奇(这一点也是女主能打入他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外表上的冷酷,与其说是受尽世俗磨难后的冷血无情,更像是成长未健全状态下的一种封锁自我与逃避,与父亲的几场对手戏,也在缝隙间暗示童年往事的阴影。
此剧最令人称道的,其实还是写实的节奏。
虽然意外元素也被用于戏剧性处理当中,但职场戏和事件过渡的刻画尽量做实做细。
比如,到第三集步入失忆戏的转折阶段,此剧依然在前半段花了大篇幅写实刻画周遭环境,车荣誉的危机公关处理,医院联络处的几遭失败,同时带出人物失忆不失智的自然幽默,相当沉得住气的叙事节奏,扎实有趣。
第四集一场“无名男”和“实习女”凌晨畅聊的办公室戏拍得严肃又温暖。
“能适应吗?
”无名男若有所思又略带惆怅的抛出了这句话,观众的立场也瞬间同步到了女主视线,比自己坏一百倍也成功一百倍的家伙,突然令人心生怜悯,互补的成长契机也会借由这个点慢慢发展。
金明敏将失忆后“无名男”的“萌”完好的控制在了“懵”的原始状态,编导没有把这个失忆后的戏处理为性情大变的突兀与刺激,而是很好的延续了人物最初刻画时所留下的特性,除了依然高妙的学习,记忆和分析能力,人物个性中原本存留的好奇心与钝性也还是得到了有趣的对接,用情境变化带出与前不同的笑点与萌点,让人享受的是那种会心一笑的妙趣。
MBC今年的三部水木剧《韩国小姐》,《心机叵测的单身女》再到这部《改过迁善》,立意并不复杂,格局也相对狭窄,融入的元素也没有SBS致力打造well-made混合剧的那种挖空心思,但反而在完整性和现实性层面做得更踏实,而《改过迁善》从职业剧来看也做到了尽心与专业,不会因为槽点而影响观剧的情绪。
最后再说一个梗,《辩护人》算是近段时间特别火的韩片了,平日里老爱看高大上美剧的律师朋友也和我聊起此片,说这个在他们圈子里传得特别火,但他看过以后坦率的说,他并不认同辩护人的做法,在韩国80年代高压的政治环境下,如果从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角度来说,的确是求和比慷慨激昂更来得实际,因为在这种环境之下,义愤填膺除了说给台下家属或旁听人士热血一下,在审判胜算上几乎得不到任何好处。
但,即便是不认同,此片也依然被推崇,这种情结根源大家也了然于心。
《改过迁善》的案例当然还没有到辩护人里所涉的尺度,但,律师这一职业的矛盾性,却同样无法回避。
所以,成长这件事,几乎一辈子的事情,人生的偶然无法预测,性格是先天或是后天塑造?
这也是戏剧里反复被探讨的永恒话题。
金锡周的父亲放下电话,平静的讲出“本性难移”,眼神中,有几分犹豫,又似乎有几分期许。
对于习惯看英美的律政剧的人来说,对韩国的律政剧实在是不好评价。
他们的爱情戏的确拍得唯美细腻,但是其它的剧种,真是少有特别出彩的。
偶有一部,也是搭着“某剧种”的列车,上演爱情。
这一次,是金明民来做男主角,这个大叔向来会接戏,权且相信一回?!
估计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
当然,我也是。
废话这么多,省略了去罢 直接来了 -------------------------------- -------------------------------- EP01-02 恶之源 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天空乌云密布,大雨倾盆,白色挽帐上的“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
黑伞下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整个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用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举国哀痛之际,既为切本剧之题,又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
同时,剧的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赔偿纠纷案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跟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的韩民众的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下面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愤懑来宣扬大韩民国令人烦腻的爱国主义。
坐在旁听席上的,代表着原告身份的,仅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得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其它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是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
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本剧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
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
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
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
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
) 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
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
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即法律事实,在本剧中,原被告辩论的内容可总结为两个要点: 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提出的事实是: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
他承诺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但工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工人因爆炸而受伤后,日企方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亦不支付工资强制驱逐。
没受伤的工人不得离开,因为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
如果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此行为是强制奴役的行为。
现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故原告认为,应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代理人作出的答辩,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理由有二: 一是进行强制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难道非要等我们都死完了,这段历史被掩盖起来才好?!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在这个过程中,镜头给了男主眼神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二战期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是每一个受害国民众、一个民族永应被铭记的耻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决不仅仅是为了拿回多少赔偿金,也不仅仅是为了申张自己的正义,他们行为的意义,更多地教育了自己的后代,落后将被欺凌,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他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换言之,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漠视,自己的冷酷,甚至某种意义上的残忍。
他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同时,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事实上,编剧抨击的并非是他为日本辩护这件事,而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
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一种行为上的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
在编剧看来,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应有的善。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从而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
他用男主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价值观扭曲来白描他的从善之旅的艰难,剧中穿插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各种案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剧里,编剧试图通过各种不同的案例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而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
编导意欲通过电视剧来引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法庭呈现的这段情景,是一段真实的史实。
鉴于本案是律政剧――换言之是专业题材剧;我评剧向来都有提前“做功课”的习惯,所以,会把牵涉到剧中的历史典故、法律渊源、术语作一些简单直白的介绍。
如果不喜欢这种科普内容,请自动略过 历史链接: 日本殖民统治期间的韩国受害者超过100万人,韩国民间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
韩日在1965年签署了解决战后赔偿问题的协定,日本向韩国政府支付了5亿美元,其中3亿美元为赔偿金,两亿美元为经济合作资金。
另外还向民间人士支付了3亿美元赔偿。
1965年,韩国经济开始起飞,国内急需资金。
当时掌权的军政府(总统朴正熙――现总统朴瑾惠的父亲。
)出于美日韩战略联盟的考虑,在没有征求民意的情况下同意了赔偿金额。
当时韩国的外汇储备只有1.3亿美元,日本的外汇储备也只有18亿美元。
日方以为8亿美元足以“了断”日韩恩怨。
韩民众认为,这8亿美元根本就弥补不了殖民统治带给韩国的直接经济损失,更不用说间接的损失了。
同时,他们认为,日本对韩国的赔偿中没有包括对韩国慰安妇和强征韩国劳工的赔偿,因此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战争赔偿”。
在此之后,韩国不断提起对日战后赔偿诉讼。
剧集开庭的第一个庭审,来源于真实事件。
这件真实的判例,这宗案例被称为韩国的战后赔偿诉讼的里程碑。
下面援引一则真实新闻链接: 日法院二审判韩国被掳劳工向日政府索赔案胜诉 2005年1月20日综合路透社:日本广岛高等法院1月19日下达二审判决。
审判长西岛幸夫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勒令政府向40名被抢掳至日本的韩国劳工每人支付1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23万元)赔偿。
韩国人李根睦(78岁)等40人起诉日本政府和三菱重工等企业,指控其在太平洋战争期间,从朝鲜半岛强掳他们到广岛原三菱重工工厂工作,并导致他们随后遭到原子弹爆炸袭击,要求得到总额4.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损害赔偿以及所欠工资。
1999年日本低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月19日,广岛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要求日本政府向40名原告每人支付120万日元赔偿。
日本共同社指出,二战期间,有大约2800名韩国人被日本强行带到广岛务工,其中许多人成为广岛原子弹爆炸的受害者。
数万名来自朝鲜半岛和中国的人被日本强掳,到日本的工厂和矿山充当劳工,他们得到的报酬十分微薄甚至没有报酬,成为让日本战争机器运转的工具。
此前,已经有数十起起诉日本政府和公司的战争赔偿案,但是,大多数都被日本法院驳回。
在庭审完毕后,有个日本公司负责人跟金锡胄的握手的镜头。
日本第一钢铁制造公司相关负责人跟男主金锡胄在一审尚未判决之时的握手,这个直接就是为后面二人可能的对薄公堂埋下伏笔。
因为根据法律适用原则,韩国的审判依据日本判决,日本判决日企应予以赔偿,那么韩国的赔偿案必然是原告胜诉。
那么,后面极可能会呈现男主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力证日本战争赔偿的必要性,表现一种人性上的忏悔,来呼应他在剧集之初的恶。
同时,又用两人的再次握手,来呈现两国人民,特别是日本对历史的态度。
另外,补充一点关于战争赔偿诉讼的常识: 据日本律师联合会统计,截止2006年10月止,向日本法庭提出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已达 77件,其中以中国大陆方面23件,台湾和香港方面近10件,韩国及在日韩国人的诉讼约30件,其余的则分布在菲律宾、美国、英国、荷兰等一些国家。
最早的关于战争赔偿的诉讼是由在日本的韩国人1977年提出来的,中国战争受害者的赔偿诉讼最早是在1995年提出的。
这些诉讼的对象(被告)大部分是日本政府和日本的企业,也有个别的诉讼对象是个人。
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一般需要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
上述77件诉讼案由于提出的时间及审理时间的种种差异,目前在三级法院都有审理,判决结果多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会有战争伤害的诉讼?
战争结束之际怎么没有订立要求战争赔偿的条约?
二战后,由美国主持的对日本的审判中免除了天皇的战争责任――这意即免除了日本国应承担的战争责任。
除东条英机等少数几个将领因直接下达屠杀命令被军事法庭作了处罚外,日本国仅只承受了道义上的谴责,既未在战争责任分配上承担主要过错,也未对受害国的国民从经济上作出赔偿。
事实上,免除天皇的战争责任,不是天皇没有责任,而主要是美国出于占领日本的政治性考虑。
当时,美国对日本军队的这些罪行是进行了调查的,而且积累了一定的证据。
1946年1月25日,驻日本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给美国陆军总参谋长艾森豪威尔的电报中曾说:“一旦将天皇作为战犯起诉,我们的占领政策必须做相当大的调整,为了对付日本的游击队,至少需要100万军队和几十万行政官员,并且要建立战时的补给体制”。
所以,美国出于自身的利益,在获取了重要的情报资料后,将揭露日本战争罪行的追究压制了下来。
在之后的东京审判中,日本在侵略战争中违背国际公约进行生物战(细菌战)和化学战(毒气战)的行为,也被有意地掩盖了。
至到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资料的解密和历史研究的进展而逐渐被揭露出来。
而日本的战后赔偿是依据旧金山和约来执行的。
不过,旧金山和约是在冷战的局面下进行的。
当时,由于美国迫切需要日本成为与苏联对抗的忠实的同盟国,发挥其在冷战形势下的经济军事作用,所以改变了原来准备制裁日本的政策,一手操纵对日讲和谈判。
结果,最大的战争受害国中国及朝鲜(1945年日本投降时,朝鲜还未被分立成现在的朝鲜跟韩国两个国家。
)没有被邀请参与讲和会议,许多亚洲国家或者没有参加,或者参加了但没有批准和约。
所以旧金山和约其实是只是日本同欧美各国签订的和约,日本在亚洲实际只与缅甸、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南越订立过赔偿协定。
日本同亚洲许多战争被害国的战后处理实际没有完成。
在当时,战争受害国因经济基础本就薄弱,在遭受了多年的殖民主义统治压迫后,经济十分落后,长期的战争,资源也受到破坏,人民生活处于困难之中,急需快速摆脱贫困。
在东西方冷战的局面下,大部分遭受侵略的国家为了自身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考虑来自美国的经济援助,所以容忍了美国对日本的包庇,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的请求权。
另外,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基本人权意识的建立都需要时间,此原因也导致受害国的国民尊严在战后并未得到尊重回复。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们的呼声没有发表的机会。
可是,正因为当时没有确定日本的责任,所以现在日本官方的态度是不承认二战时对东南亚各国的侵略伤害行为,特别是在历史教科书上更是歪曲历史。
对于各国提起的诉讼,日本法院也基本都是直接驳回诉讼请求来处理。
冷战结束后,很多主权国家主权和人权意识都有明显的强化。
对战争被害的追究出现了新的局面。
另一方面,不彻底的战后审判和片面的讲和条约,掩盖了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责任的反省。
日本右翼和保守势力不断否认侵略战争责任,从而激起了曾受日本侵略伤害国国民的义愤。
于是,要求日本政府赔偿与谢罪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对日提起战后赔偿诉讼开始进行。
如同我们在剧中所见,在战后赔偿诉讼中,日本法院对部分历史事实开始在逐步承认。
要知道,日本侵略他国的行为,在我们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由法庭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如果否认历史事实,就很难进行诉讼的下一步,想要认定日本政府为被告,并要求承担的责任则根本无法进行。
在诉讼过程中,对被告应承担责任的认定,日本法院有些判决中尽管也承认了历史事实,但是并没有认定被告(主要是日本政府)的责任。
而对赔偿要求的认定,亦是最困难的。
到目前为止,许多战争赔偿诉讼在日本的法庭上都遇到了法理上的障碍,主要是“国家无答责”和“时效”两个问题。
“国家无答责”的原则即国家对于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产生的伤害,包括战争中的伤害可不负责任。
所以日本法庭在对战争受害诉讼进行判决的时候,常以当时的行为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来判断为理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赔偿要求。
同时,日本法庭在审判时常运用日本民法,即原告的权利在经过一定的时间(20年)后就会消灭。
而中国原告的赔偿要求多数是针对20年以前的伤害,因此在形式上是过了时效期为由来作判决。
历史本来就是以自己为中心舞台来书定的,每个民族或是国家都一样。
但是,所有的历史,必然都影响着后人对自己身份的认定。
战争赔偿诉讼,可以使战后出生的日本人从没有战争责任的思想障碍中解放出来,促使他们冷静地看待历史事实,对原来进行战争的国家体制进行反省,从而对军国主义思想起着防微杜渐的作用。
同时,让被害者从战争赔偿诉讼中得到经济补偿,得到人格上的尊重,从而弥补伤痕,面向新生活。
无意于纠结韩国的律政剧如何如何,也不习惯评论女主是否是我的菜,偶的观剧的标准就一样,剧好不好看。
已过了花痴小嫩肉的年龄,所以观剧标准是剧中有无老戏骨,因为老戏骨,代表着剧的水准,戏骨越多,剧的张力越大,剧也越好看好吧,就此一条,已属高要求写在剧评之前的废话此处省略一万字----------------------封------------------------EP01-02 恶之源在百度的概括里,改过迁善就是去恶就善的意思。
正剧伊始,就用滂沱大雨下的黑伞来拉开序幕。
乌黑天幕,黑云密布,大雨滂沱。
倾盆大雨下,白色挽帐上的印着谨吊”,令人生出无限悲痛。
黑伞下的芸芸众生,似乎不堪负荷。
剧初始的画面--黑暗压抑,就像是挣扎的人生,沉重,痛楚。
导演的这样一组镜头,在适逢韩国正值“岁月号”船殇,既是为“岁月号”上逝去的那群年轻的生命作深切地哀悼之意,又为切本剧之题--善恶有源,众生皆受。
改过迁善,才为幸福之坦途。
开篇案例,采用了一个最能代表民族价值取向的法律案件来启幕――二战日据时期,朝鲜(未分治前)被强制奴役到日本的劳工,战后求偿纠纷的庭审过程来呈现人性与法的博弈。
在这场精彩纷呈的法庭辩论中,没有向来激愤爱国的韩民众示威游行等喧嚣的行动,没有大群的百姓坐在法庭听审以示对历史的尊重,甚至,也没有做作的青年在下面用激昂与愤懑来宣泄他们过剩的爱国主义。
坐在庭上数量最多的人,是一群“面目狰狞”的受伤老人。
这些在众人面前颇显局促窘迫的老人们,是一群行将死去的人,他们是活着的被欺凌被奴役的东亚历史见证。
法庭之上,沉着冷静的律师、端坐在高椅上的一脸正色的法官、年轻的媒体记者,所有人的脸上都一副庄严的神情――气氛有如即吹爆压抑的气球。
原被告没有划江而制,也都是杂杂坐于一起。
凸现善恶两端的,是隐藏在法律条款背后的人性。
这样的一部剧,为何叫改过迁善,在作剧情评述前,我们先来看编剧想表达什么。
律政剧,有着极强的专业性,不懂其基本的法律规则及术语,自然看起来味同嚼蜡。
因此,评剧之时,我会加入相关专业知识的科普。
首先,来理一理第一个案例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本剧的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端坐在旁听席的那群老人,就是本案的诉讼主体,原告。
直白地说,一个案例就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判定。
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我们所说的原被告)、客体(就是诉讼请求)和内容(现在的状态)三个要素构成。
在法律关系的主体中,有自然人跟法人之分。
自然人这个我们都知道,就是人。
而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通常而言就是公司或是单位。
通常而言,原告就是起诉去告别人的人,他们在法庭上坐在原告席上。
如果有一群人起诉的对象相同,法院在立案时就会将他们合并成一个主体,在法律行为中统一行动(统一起诉,统一审理判决。
)他们在法律术语上被称为共同诉讼主体,共同诉讼主体多是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处理相关法律行为(比如写起诉状,在法庭审理中代为辩论,调解等等)。
本案中众多老人提起的诉讼就是共同诉讼。
而被告,就是被原告起诉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人。
第一个案例中,被告是原日本山田制铁即现在的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这样的公司在民商法中被称为法人,他们不是实体的自然人。
通常情况下,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称为法人代表,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工商营业证上注名的那个自然人。
公司按注册资本的多少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男主金锡胄是代理日本第一制铁公司的律师,我们看他跟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他们所争论的内容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诉讼客体――即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原被告在法庭上辩论的内容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事实。
比如,本案的法律事实,就是原被告在庭审中辩论的内容。
按照他们争论的焦点,我稍作总结,为两大要点:一,原告是否是被强制奴役去日本做工?
二,被告作为诉讼主体是否合格?
在原告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资料并描述中,我们看到原告列举出的事实是:日据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也即是在韩国招工责任人(剧中被称为募集负责人)。
在日本政府的要求下,在其殖民地朝鲜招募工人去日本长崎山田钢铁公司做工。
招工负责人承诺应聘的朝鲜民工去日本做工,将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
在日本政府的强制下,一批青壮年被以招工的名义被送至日本。
这群人到日本后,工作时刻有生命危险――向火炉里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多人受伤。
受伤后的工人,日企方以未工作为由,不支付工资便强制驱逐。
未受伤的工人不得私自离开,因为身份文件、存折印章均由舍监(日本人)管理,无钱无法买船票回家。
如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原告方认为,日企方的强制招工及劳动的行为是强制奴役,属于非法行为,故要求作出非法行为的公司作出相应的权利赔偿。
战争结束后,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
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便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实体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故原告要求,被告原山田制铁即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对二战时期的强制奴役的民众就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赔偿。
男主金锡胄作为被告日本第一钢铁公司方代理人作出的答辩。
他承认强制奴役行为是事实,但认为被告不能作为诉讼主体。
其理由有二:一,当时进行强制行为的主体是日本国家,钢铁公司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行为后果自然应该由国家负责而不是钢铁公司。
公司在战后进行了重组更名,且没有继承原公司的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所以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二是被告的法人即企业所在地、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的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他的答辩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令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他的话音刚落,就激起众人们一片嘘声。
有激动的老者站起来:政府组织我们进行(取证,起诉)进行了24年,我们这批90岁以上的人从原来的48人死得还剩下10几人,你们是在等我们死完了吗(历史就真的不存在了?
真相就不存在了吗)?!
老人的言行因扰乱了正常审理秩序,被法警架走。
这个喧闹插曲中,镜头给了男主脸部一个大特写――眼神鄙睨,嘴角上扬――他对原告充满蔑视鄙弃。
-----------------------------------------------------------------------二战期间,日本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犯下了惨无人道的罪行,是每一个受害国、民族都永应被铭记的耻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这是最基本的是非观。
行将死去的老人们艰难地提起跨国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合理合法的赔偿,其意义上不仅仅是拿回了多少赔偿金,也不仅是申张了个人的正义。
这些行动的背后,也会教育自己的后代们,要铭记历史,发愤图强,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忘记历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
但是,男主对这样一个常人都会同情的弱势群体――既是老人,又是战争受害者,他神态流露出他所秉持的态度是蔑视鄙弃的。
对这些自己的先辈们,在弱肉强食的秩序中被践踏欺凌的历史,他,并没有对他们生出同情怜悯之心。
所以在开篇之初,编剧就用这样一个案例作为开头,立意明确地提出了他眼里的善的标准,即维护民族正义,维护普通平民百姓的公平,才是真正的法律从业者的善。
事实上,他抨击的并非是男主受日本委托,为日企辩护这件事。
他怦击的,是他的态度,他对弱者权利公平追求的鄙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仰的颠倒。
他在庭上的表现不仅只是对委托人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也是对恶之行为“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辩驳,更是一种对自己国家、民族、祖宗的忘本。
他对民族正义这样的大是大非,他知道应该持什么态度,但却真实地表现了自己的冷酷。
他的法律知识只是他追求金钱利益的工具,他的伦理道德是建立在金钱至上的。
这样的心理态度上的过,不仅是过失,更是一种需要从良心上反省的过错。
有这样的心理态度的人,是恶的。
恶人不必是直接施恶者,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更可恨。
这部号称韩国首部律政正剧的影视,直接用“改过迁善”这样一个极有旗帜性的标题,编导的心思不言而喻---借一个被物欲望蒙住眼睛的顶级律师,在因事故失忆后去恶从善,跟不正义的律师事务所斗争的从善之旅,保护自己及其他弱势群体权益的故事来针砭时弊。
剧中男主金锡胄虽深谙法律,老于世故,但是其价值观极其扭曲。
剧中不断用各种案例来进行法律、道德、伦理讨论,通过案例背后的故事来凸现法律跟人性的冲突,来反省韩国在近代发展中的价值观,叩问韩国的司法体制中的弊端。
并试图通过案例背后的人性冲突展示来告诉人们,法是人的创造物,是人性发展的产物。
法律是制度约束,而真正能促使公正实现的,更多的需要道德,即依靠的是人性,人的自我约束。
法律所追求的正义,永远只能是相对的正义,力图达到的某种秩序的平衡。
人性,才是立法司法根本的依据,根据人的本性,立法者才可以制定出既合理又合情的法律,司法者才能窥见繁杂的法律条文背后人性深刻的理解。
以一个视剧的角度来教导国民向善---只有人性本真、善,才能真正国强民富,国家少天灾人祸,族群成为被神庇佑之族。
----------------------------------------------------------在金锡胄进行法庭辩论的过程中,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代表,正在接受记者采访。
在他的概括中,我们知道了这个韩国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的“前世今生” 此律所自1980年外资进入韩国开始,就开始承接在韩的外资及韩国在外的法律业务。
他的话,不光介绍了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属性,也为男主后面掀开律师事务外资黑幕埋下伏笔。
通常而言,非常之人身上,总会有那么一点让人“诟病”的怪癖。
比如金大律师就很喜欢在电梯中“蹂躏”自己的助手们。
在他堪比高速路的思维中,稍反应慢一点的助手,就被KO出局,真正几句话定你生死。
眼下,他的电梯讨论会,就直接让一个年薪1亿5千万的律师出局。
信诚财团网络收购案,这个跨国公司的并购案中,女主始崭露头角。
在大群律师及助手都没有找到纰漏之时,她敏感地通过一条“霸王条款”击中这个合同的不合理之处,为谈判扭转了局面。
---------------------------------------------------------------------对她BABA的东西我也不复述,总之这个条款违背了民法中不合理、显失公平原则,可以申请法院终止合同――这么一来谈判的另一方将血本无回,两害相权取其轻,她自己大约都没想到就这么一个条款可能为公司赚来几亿的诉讼费――当然她也不可能知道。
从这样一些行动中可以看到她具备很强的法律思维,聪明有灵气,尽管有些莽撞,但仍为一块璞玉。
在法律事务中选择一个好的拍档,有如挑选千里马,任重道远,既艰又难。
而一个像男主这样眼高于顶,聪明过人的家伙,在现实中,属于真正的“钻石王老五”。
普通人大多消受不起,太硬,碜人。
我们回顾一下他跟自己的绯闻女友产生交集的过程。
在剧情后面的提示中,我们还原了金锡胄去婚礼现场的目的。
他,是去敲山震虎的。
原来,这个美丽的新娘,用我们现时的流行语说,就是一个飘满绿茶味的小三。
她曾经介入过男主堂姐的婚姻,是个不折不扣的“白骨精。
”从金大律师跟姐姐的谈话中,我们几可窥见她极端聪明,甚至很嚣张--“训她一个小时,气得二十四小时检查心脏”“在警察局还贼喊捉贼”“直到见了你才开始求饶”我们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一个人能力水平如何,看他身边的朋支就知道了。
而同样的,我们从女主的聪明能干而又跟新娘极其要好,她自己能在做完小三后顺利地将自己嫁出去而不被新郎知道,她的能力跟小聪明肯定在女主之上。
对付这样一个人,以金大律师年界四十仍是光棍一条的“情商”,估计是法律专业有余,但还是有些力不从心的。
所以,在得知新娘即将大婚,他“百忙之中”抽出空,晃到婚礼现场去看一看。
他得确保堂姐的婚姻无虞,可以看出,他跟堂姐的关系是亲人中最好的。
同时,也不排除有可能是新郎家跟他有业务关系--这点通过她给女主安排金龟婿的位置--财阀二世来烘托。
换言之,新郎家有可能也是财阀。
所以,新娘一看到她,吓得魂飞魄散,直接拜托闺蜜无论如何也要把他拉出婚礼现场女主得到任务,要把男主拉出婚礼现场。
她极其不熟练地摆pose,色诱男主。
大律师眼睛长在头顶上,估计这种勾引已见怪不惊,所以根本不看这粉红的这小鲜肉。
她折腾了半天也没把男主的目光成功吸引,没法“喝酒吗”不要。
嘎嘣脆地拒绝。
一计不成再生一计,眼看他要走了,啊她直接把酒倒人身上。
大律师了然于心,这人肯定是新娘的朋友,算了,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跟她计较,走吧。
可是女主担心大律师去找新郎,干脆地投怀送抱。
很尴尬,很不熟练,样子极之难看的倒在了大律师的怀里。
众人比大律师还尴尬。
李志胤非常无奈却极尽搞笑地把男主生拉活拽地拖出了婚礼现场。
这个过程怎么说,显得极端没有水准,直接被男主嗤以“让你用美人计弱爆了”的结论。
律政剧,自然是以没完没了的法律案件来呈现。
尚在婚礼现场,金大律师就接了一个电话,他极其不耐烦--从他接电话熟不间礼的话语中可以知道,打电话的人是平时跟他极熟的朋友。
这个人,就是死主朴东献。
“死主”?
亲,你是不是打错字了嘎嘎木有,是死主是的,即将死去的委托人,给金大律师带来人生转折的人。
他们的对话,又牵出了本案的第二个案子,朴东献强奸案。
他们的对话,朴东献父亲跟律师事务所代表的对话,都告诉我们,这个案子是一个广被关注的刑事案。
男主说,你什么时候见我接过刑事案了?
甚至跟代表说,让其它人去打这个官司都比让我去好。
这两句话,其实既交待了男主平时擅长的业务范围是民商事,而非刑事人权,也说明他虽然信仰金钱至上,但做人底限尤在,为他向善之路的反转做了铺垫。
刑事跟民商事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是:首先是起诉--即你把起诉状、证据等相关材料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
然后是法院立案审查(即法院的立案庭看你的起诉是不是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7天内交诉讼费,交了费就直接给你立案 ;法院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就是你的被告,对方当事人要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是法院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也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走,重点在法庭辩论,就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所有的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中都有一个法庭调解程序。
这一步,就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最后是宣判。
民事的法律原则是不告不理,即别人如何侵害了你的权利,不管你知道或是不知道,只要你不提起告诉,法院是不会管你的,其它两个司法机关也不会跟你的权利有什么关联。
而刑事,通常是指违反刑法的违法犯罪的一些相关活动。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比较广,可能侵害的是国家利益,也可能是个人或公司的利益等等。
最直观的,比如抢劫,盗窃等。
刑事的法律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比如盗窃,即使事主原谅了盗窃的人,但他行为性质仍为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除非标的非常小(一百几十之类的),否则都要受到处罚。
在刑事案中,有三个司法机关会参与进来,即我们常说的公检法三部门。
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朴东献的强奸案,已被立案处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流程,已到了检察院,即将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阶段了。
中国跟韩国都是大陆法系,法律程序中以法官为中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就是法官问,由当事人(原被告,包括证人)答,法官通过开庭审理中理清事实,再在已制定的法律条文中找到适用的法律,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大陆法系非常讲究证据的作用。
这一点跟英美法系很不同,所以大陆法系的庭审一点也不好看,双方辩得再激烈,如果证据不足,至最后还是该嘛嘛;而且证据讲究实证,书证,所谓的心证,推论都是没有作用的。
韩国是大陆法系,但同时,韩国也受英美法系很大影响。
比如,他们推行的陪审团制度。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还有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就是由完全跟本案没有干系的普通人组成一个团体,在法庭上听双方就法律事实进行辩论,最后依据自己的观感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
而法官负责做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所以我们经常会在英美的律政剧中看到律师们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引经据典,唾沫横飞,把死的说成活的,黑的说成白的,把一众看客们看得是心潮澎湃,拍桌大叫这样的辩论在中国的法庭上很少有,中国的庭审不管是真实还是视剧里,都是沉闷不堪,这一切都是因为两国的法律体系根本不同。
案件资料还没到手,准备之战已打响。
检察官是一个实力超强的女人---这是外界印象。
换言之,这个女人极端厉害,或可称之为,有手段。
在之后的交锋中,我们完整了她的形象:精明,权力欲极强。
表面上看,十分正义,实则为了谋名不择手段。
她跟金大律师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金大律师这么了解她?
单是研修院同期或是其它同窗之类的了解,肯定没有这么深。
不排除,他们之间有孽缘。
曾经的爱人?
同事?
同学?
我喜欢过的韩国男演员绝对可以用地铁装,但我的电脑桌面一直是金明敏大叔的图片,这说明,金明敏超级帅!
金明敏演技一流!
我对金大叔一定是真爱!
最能够说明的问题是;双子座的我虽然表面看起来花心,花痴,见异思迁,但是内心还是很痴情专一的!
小伙伴们一定会问,金明敏?
谁?
我怎么不认识?
思密达国的帅哥不应该是张东健,宋承宪,元彬,赵仁成,苏志燮,玄彬,张根硕,崔始源,李敏镐,金秀贤吗?
金明敏到底是哪位?
这就是检验你是一般韩剧粉还是终极韩剧粉的时候了。
韩国青龙、大钟影帝,百想视帝,获2005年KBS演技大赏大赏,2008年MBC演技大赏大赏。
以上只列举了金明敏的部分获奖经历,在韩国作为演员最有分量的大奖他都拿过,随便一个拿出来可以呛死十个所谓的“最佳人气奖”“最优秀演技奖”。
作为“坏叔叔”专业户,金明敏饰演的电视剧作品的角色甚至有些雷同,《白色巨塔》里的野心家天才医生张俊赫,《贝多芬病毒》里的高傲孤僻毒舌顶级指挥家姜玛艾,《电视剧帝王》“不择手段”的金牌电视剧制作人安东尼金,以及在这部《改过迁善》里饰演的无良冷血顶尖律师。
同一个演员饰演的甚至略带雷同的角色让金明敏演绎的就像是四个不同的演员在出演,而且每一个角色都可以独特到深入人心,有人评价金明敏演戏的路子是“演什么就是什么”,“杀死自己”。
曾经有一期专为金明敏制作的节目叫《那里没有金明敏》,节目拍摄金明敏一天的拍戏生活,在拍戏现场连他的粉丝都无法认出他,在拍电影《我的爱在我身边》时,片场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觉得他是金明敏,而是剧里的角色白钟宇。
我周围很多人甚至韩剧粉都没有看过金明敏的作品,甚至不知道金明敏是谁,但是,大多应该知道张根硕和崔始源,如果你去看他和张根硕合作的《贝多芬病毒》以及和崔始源合作的《电视剧帝王》,你绝对会被他巨大的魅力,超强的气场和强大的主角光环所吸引!
然后忽略掉那两位,开始喜欢他。
我一开始以为《改过迁善》是韩版《Legal High》,金叔古美门上身,一上场一定又帅又萌又毒舌又坏,雄辩滔滔,歪理正说,结果我们金大叔只剩下“坏”了,第一个官司站在反派,帮助日本黑心企业拒绝赔偿年老劳工,属于跨国官司,情况复杂,原告还站在道德的制高点,结果金律师有理有据,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完全以法律依据取胜。
让人输的无话可说。
在公司化身电梯坏叔叔,刁钻刻薄“你是年薪是 ?
““一亿5000万”【约韩元一千兑换人民币6元】“你知道我的时薪是多少吗?
”“不是,不大清楚,““那么你月薪1300万,一天赚35万,还在浪费同伴昂贵的时间,送到别的组去”“你没有听过传闻吗?
什么传闻?
没有自信的话就别金锡胄律师坐一个电梯,你知道电梯还没到就被赶到别的组的人有多少吗?
”【金叔还是不坏的 ,又没有开除人家,是吧?
】话说金大叔坏的这么合乎天理,简直太对我口味了!
如果有同学要问,你这也太三观不正了!
三观正?
你是要我去看新闻联播和洗脑剧吗?
PS很喜欢金明敏的一句话:“能成为让人只想到所演过的人物的演员,是我的希望。
一个演员就应该是这样。
不知道人物的名字,却只知道‘金明民’这个名字,无异于在说我不是一个演员。
”-未完待续-今天看这剧的豆瓣评分已经从8.5变成8.2。
作为金叔的死忠粉,看到豆瓣有人居然评价他长相丑,声音不好听!
既伤心又气愤!
剧评本来打算接着写《金明敏的演技,那怕他演个大坏蛋,我依然超级爱他!
》每2集更新的,现在决定另外开一篇,为了喜爱的金明敏。
金明敏的演技已无需溢美之词,微表情,表情,眼神,手势,走姿,以及每一个细小动作全是演技,甚至连他的背影都很有看点!
看他演戏简直就是享受!
我一直觉得看一百集平庸剧不如看一集好剧,或者把一集好剧看一百遍,因为每一遍都能够看到惊喜和不同。
这就是大师的演技。
前4集的安排恰到好处,失忆前2集和失忆后2集,金明敏把一个角色演得融会贯通,继承发展,同与不同,都相当的合理与恰到好处,这比一人分饰两角更有难度。
失忆前后,金锡胄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他的心思缜密,敏锐,观察力,判断力如出一辙。
改变了的是前后性格,失忆前,金锡胄冷酷无情,不苟言笑,利益至上,不择手段。
但是帮“恶魔”辩护以后,也会闪过一丝丝愧疚,这表现在恶魔朴东献被女演员杀以后他的“走神”,这种愧疚是一瞬间的事。
失忆后,他在找回记忆的过程中也没有一心向善,但潜意识认为自己是好人,内心深处被压抑的善开始释放。
开始一步步“改过迁善”。
失忆前,金锡胄作为律师信奉的是法律至上的原则,对小李说“我是律师,就必须为委托人辩护,如果有想法,你就转去当那女人的辩护律师。
”和古美门一样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当然,他俩的性格不一样,一样的是坏的相当可口】失忆后,在女主李志胤正能量的影响下应该是逐步改变向善的。
开始走向“自然主义法学派”,这和日剧《Legal High》的一个不同点是,日剧中正义的女主黛试图证明正义至上,改变古美门,结果被古美门改变,最后认同古美门的胜者即是正义。
韩剧《改过迁善》则是正义女主李志胤影响金锡胄最终向善,这两者的不同可以窥见日韩剧的一个极大差异。
有一个非常有意思与说服力的细节,第二集失忆前,金锡胄工作完回到家,疲惫的孤单的坐到皮椅里,双手分别搭在椅子两边的扶手上,把腿伸直左腿搭在右腿上,第四集失忆后,去医院复诊回答医生提问,失忆后接手工作的陌生感与疲惫感,坐在皮椅上,同样双手搭在椅子的扶手上,把腿伸直还是左腿搭在右腿上。
失忆前后甚至是有些相似的情绪他演出了不同的感觉,却用同一个看似习惯性的动作完美的串联演绎了这个角色。
戏里金锡胄这个“无意”的动作应该是戏外金明敏的“有意”为之。
对每一个细节的完美苛求体现在金明敏的诸多作品中【参看《那里没有金明敏》】无论是戏里还是戏外,金明敏兼具才华与努力,他是真正的大师。
--这是我能想到的对金大叔的评价。
PS;与金明敏搭戏的金相中,绝对的老戏骨,如果你是演技控,他戏里的每一个眼神都不要错过。
--分界线---从“毒舌坏叔”到“毒舌萌叔”我们都喜欢金锡胄【EP5---EP9】首先,有人评价《改过迁善》有很强的美剧风格,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一者,5到9集的节奏在明显放慢。
二者,前集或者前一个案件为后续剧情做了每一个完美的细节铺垫,在细节的把握上具有强烈的韩剧风格。
相比之下日剧《Legal high》以及金明民的另一部作品《电视剧帝王》的美剧风格更加明显,《改过迁善》更像是具有韩剧风格的律政剧,不能否认,该剧在向美,日,港的同类剧学习,而且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能否成为里程碑似的作品还要看编剧的功力,我既充满期待又有些担心,韩剧边拍边播,虎头蛇尾的弊端并不鲜见,如果又成为一部像是《贝多芬病毒》和《Brain》这样靠演员的超高演技来弥补编剧不足的剧作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其次,金明民演“坏叔叔”的时候偏多,而我对金坏叔完全没有免疫力,豆瓣楼下有人问我,“老金如果知道即使他演坏蛋你也爱他,估计不会高兴到哪去”我回复;金叔要是知道我这么爱他,一定会很开心才对!
神演技才会有如此境界。
“神演技应该是他演坏蛋你恨坏蛋,他演好人你喜欢好人才对吧?
”我回复;我属于三观不正,喜欢有魅力的坏叔叔!
把坏人演绎的魅力十足,我对金叔的爱超越角色,无法用常理解释。
坏叔叔的魅力是什么?
绝对不是庸俗的单纯的所谓道德品质败坏,他们征服你是地方是顶级的才华,实力,智慧,气场,对现实与人情的洞明,一语道破的睿智,坏的相当合理和让人信服,人物的多面与丰富,无论是古美门,红魔大叔还是金锡胄都是如此。
哪怕他们坏,你都会自热而然信服甚至被洗脑,现实情况中的坏男人大都品质败坏,花言巧语,志大才疏,只有“坏”的“形”没有“神”,骗到的也都是无知女性,所以,鉴别与鉴赏“坏男人”是一门学问,需要学识与眼光。
顶级的坏男人可以叫“坏大叔”或者“毒舌萌叔”劣质的坏男人叫“渣男”“禽兽”,在此温馨提示那些无知小妹妹,不要去试图招惹“坏男人”,高端的够不到劣质的会受伤,你要做的是让自己从“无知”变成“有知”,让自己变得优秀与有眼光,有一句真理说“男人只会因为你好而爱你,不会因为你对他好而爱你”。
居中金锡胄律师失忆前后,从毒舌坏叔变成毒舌萌叔,在改变的是性格,不变的是毒舌,就是说不变的是作为律师的顶级实力,金锡胄的“迁善”既不突兀也不违和,这体现在帮郑惠玲辩护和对少年弑父案的态度,有过则改以及不盲目的善,这2个案子,金锡胄律师的做法及态度都建立在对案情的正确分析与敏锐判断。
少年弑父按案颇有点《Legal high》中的意味,小李和小黛的触动与改变有些相同之处,这个案子让这部剧免入俗套,期待接下来的剧情。
第9集,失忆后的金锡胄去宠物医院找到他的“伙伴”,见到狗狗那段的演技简直是神来之笔!
律政题材的电视剧,怎么能少了法庭辩论这样的重头戏,果不其然,《改过迁善》第二个镜头就切到了法庭!
第一个案子,崔编选择了二战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案件。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
在2012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首次认定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权不因《日韩请求权协定》失效,判决日本企业做出赔偿。
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韩日广泛关注。
剧中,金锡胄作为日方企业的代表律师出场,他与对方律师就以下几点展开了辩论:1. 旧日本山田制铁公司是否存在强制征用奴役劳工?
2. 即便有强制征用,可是在战争期间,企业只能听命国家行事,那么赔偿责任又一介企业担当是否合理?
3. 现在的新日本制铁公司是否有义务承担旧日本山田制铁留下的赔偿责任?
4. 根据1965年韩日建交签订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协定两国间的请求权问题“完全并最终地解决”。
那么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是否在协定范围内?
在这场法庭戏的用意在哪呢?
崔编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案子?
首先是为男主角这个人物的职业角色服务。
金锡胄所在律师事务所主打的是企业诉讼案件,特别是外资企业案件,这从事务所负责人车荣誉的采访描述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再次是为男主角的人物个性塑造服务。
只是一场短短的法庭戏,观众就可以初步了解金锡胄是怎么样一个人:说话有说服力,周密的思维,不同情弱者,坚定地站在委托人这边,略显冷酷!
金明民的台词功底是公认的强,这在第一场法庭戏中就得到了充分展现,低沉冷静的嗓音,有条不紊的陈诉,都说明这个律师的超强庭辩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金明民本来的嗓音,看过金明民采访视频都知道,金明民本来的嗓音没有剧中那么得低沉,他应该是故意压低,显得这个人物相当的压抑!当镜头里那些韩国老人的低泣无奈的伤痛神情,与金锡胄不屑冷酷眼神对比的时候,愈发显得这个人物的冷血。
金明民的表情非常的到位和精确!
而胜诉之后与日本企业负责人的握手谈话,暗示此类诉讼还会出现,为本剧埋下了第一个伏笔。
其实从第一个案子就可以看出,《改过迁善》绝对不会是一部毫无营养的泡沫爱情剧,编剧很有想法,也很有深度。
很多人看了《改过迁善》的人物简介和人物设定之后,会不自觉地将它和日剧《legal high》联系起来,楼主当时也有类似的想法,但是看过第一集,就彻底地改变了想法。
1. 两剧的拍摄风格完全不同。
《legal high》走的是夸张的漫画风格,真实的法庭,那里容得下古美门这样上蹿下跳的律师。
《改过迁善》走得是写实风,剧中庭辩场面更加接近现实。
2. 案件和剧情的衔接上,《legal high》更像柯南,每集的案子独立,不看前一集,也可以毫无障碍的看后一集。
每集的案子并不推动剧情的发展。
但是《改过迁善》不一样,案子是为了推动整体剧情的发展,走得是剧情路线,从这个角度,它更接近TVB港剧。
3. 两者要表达的理念完全不同。
《legal high》推崇恶法亦法。
l《legal high》要探讨的是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它要传递的大概是律师不是神,不可能知道所有的真相,律师的责任在于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全力维护委托人,它推崇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的基础正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行为,所谓“恶法亦法”。
《改过迁善》则推崇恶法非法。
剧中的第一个案子,让我隐隐觉得崔编想要表达恰恰与《legal high》相反,她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相信法律背后是以一种自然正义为依据的,所谓“恶法非法”。
当然这只是我根据现有剧情的个人猜测,具体要看下去才知道!
但这个已经勾起了我极大的好奇心,想看看最后崔编的观点是否和我猜的一样,剧情是否有说服力来支撑她的观点。
4. 两位男主人公设定有着本质不同。
虽然表面上两者都有冷酷的一面,都有着超强的庭辩能力,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
但是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古美门是坚信恶法亦法,良心和正义在法律面前都是要靠边站的,被法律证明了的正义才是正义。
性格上,可以说古美门是相当的自恋和乐观的,非常毒舌,有的时候又像小孩一样幼稚,绝对的自信,对胜诉有无比的执念。
而金锡胄性格非常的压抑甚至抑郁, 不苟言笑,公司的职员是连电梯都不敢和他一块坐。
虽然他为了打赢官司,也会不择手段,但是事后会有愧疚感(这是古美门绝对不会有的),总是让人觉得他在走一条违背自己本性的路,特便是女演员案件后,显得有点迷茫低落,不清数自己现在的选择是否正确,对自己坚守的信念产生了怀疑。
这是第一二集中金锡胄律师给我的感觉。
非常期待剧集往后的发展!
入金明民坑的一部剧,开头非常吸引人,可惜烂尾了。
挺可惜的,编剧的野心很大,落脚点、构思都很巧妙,的确有点美剧的感觉,虽然组织架构过于零散,但依然是韩国职业剧的进步,值得鼓励!
男不帅 女变残。剧情拖沓 补结局!
很精彩
这结局实在是无语
大男主电视剧吗?结尾处理的不好
金敏明!
总感觉16集不是大结局的节奏啊~收尾好仓促~
案件虽然晦涩难懂,但不是故意营造的高级感,反而觉得亲切写实。金明民不高不帅,还被吐槽嘴里含着东西,但演技和风度让我深深喜欢并从此关注。
没有爱情剧的单纯律政剧。金明民果然实力派。
车荣誉说法庭上辩论只是律师的一部分, 最后也不是在庭上决胜负. 也是到剧终才吐了一口气感谢编剧没有落入俗套真是太好了. 李志胤对金石柱说真是完全不浪费危机呢这不是以最佳的方式消费着记忆丧失嘛, 而编剧就是以最佳的方式消费着足够老套的失忆设定. 虽然砍集但已是最好的结局. 改过迁善放弃成为一个单纯的平民英雄的故事, 而是真挚的讨论认同感的问题. 毫无疑问是14年开播剧中最佳.
戏骨的发音无法吐槽
剧情环环相扣,无论是人物还是故事内的单元案件都很具有可看性
叙事的节奏还有待加强
最近对韩剧编剧们很有意见,就不能好好的只讲一个故事嘛!非得加点阴谋才算完。此剧编剧就很棒,就简简单单讲律师的事,loveline都没有,就是结尾有点仓促。
金瑞亨和金明民对戏,声控一本满足。还以为第七集之后金瑞亨不会出现了,谁知第12集又出现了。
男主角演的真的很好,失忆前后完全是两个人了
[慢慢游]国语配音[已看][法律]
有点喜欢朴敏英 男主也不错 虎头蛇尾
朴敏英那个瞪眼做作的演技,还有慢慢慢慢慢的剧情实在对不起叔。太难看了。